漫步在海口的大街上,见得最多的恐怕就是乞丐了。明珠广场附近,几乎是相隔数步就有一个。也许是太多了,人们天天都看见,就有点麻木了。
乞丐有很多种,他(她)乞讨的方式各异,形态不一。乞丐这个职业不受任何年龄限制,小到几岁,十几岁,大到几十岁不等,老少皆宜,只要你肯放下尊严,便可从之。
乞丐乞讨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总的归类起来,大概有两种:一是文讨;一是俗乞。
何谓文讨,一般是指那些,以艺博取人们驻足观赏,其中有心者都会随便给点零钱,无心也可免费观赏之。但一般这类相对高级点的乞丐,他们的水平都不甚高,常看到的有拉小提琴的,有拉二胡的,也有抱着吉他在大街上自弹自唱的,品种多样,不可具数······
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在明珠站牌旁卖唱的那个乞丐,这是个只有一条腿的老人,拄着拐杖,艰难的推着音响。他的嗓子很特别,也很动听,声音中夹杂着历尽沧桑的无奈,好像在听一个伤感的故事,令人听之动容。
俗乞,则是那种纯粹是为了乞讨而乞讨的人,此类人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好吃懒做型的,在行乞时找各种借口,以博取人们的同情心。比如:自己钱包被偷了,现在落难此处,求行人相助;或是以上学为名义,来骗行人上当。更有的连借口都不找,干脆搬个凳子在那里坐着,面前放个铁罐,人家一看就知道是乞钱的。
曾看到过,一年轻人,为了乞讨,竟然跪在天桥上,向每位过往的行人磕头,以此来行乞,可以说太过卑贱,令人敬而远之。
上次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说是一对夫妇为了能多挣钱,竟然叫自己的两个孩子,每天跪在天桥上行乞,到晚上才能回家。后来记者采访他们,说是一天能讨到两百到三百元不等,比两夫妇在外面打工挣的还多。试问他们的良心何在?道德何在?悲哉!
还有一种就是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每次经过明珠天桥,两步就是一个乞丐,此桥好像是为残疾乞丐专设。他们不是缺脚,就是缺手,或是伤痕累累,令人惨不忍睹。
在这些人中,甚至有些是小孩。听说这些小孩子身体残疾,都是别一些人打残的。目的就是,让他们在街上行乞,晚上回去孝敬其老大,自己还不能温饱。稍有不从者,便被拳打脚踢,想想一残疾的人,竟遭到如此虐待。面对这样的行乞者,我们是不是该施舍,还是应该默默地走开?
现在人们已分不清,哪些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那些是自身好吃懒做,而去骗乞的。以至于专家学者建议,发专业行乞证,这是对中国人莫大的讽刺?
本文已被编辑[恋尘叶子]于2007-11-27 13:07:3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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