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发展趋势日益迅速、快捷、便利,逐渐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的普及,使网吧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街头巷尾。我个人认为,在1970年以后出生的人,多多少少是必要掌握一些网络知识。否则,像查资料、收发邮件、上传下载之类的基本知识,不能掌握,会成为网络时代中的“落伍者”。
有一部分的人有电脑,有的人则没有。生活虽然是离不开网络,但是,上网需要节制。一般来说,我是不会经常去网吧的。去了,回复帖子,投稿子,看看文章点击情况,写写日记,将心情转化成文字,发于日记本里,让网友浏览。做一些有意义的事。而有相当一大部分的人,上网成瘾,吃住都在网吧。他们之中,有看电影、电视、听音乐、玩游戏的。看电影、电视、听音乐还说得过去,玩游戏就太无聊了。上网只是一种消遣时间的方式。岂可整日泡在网吧,当一个地地道道的“米虫”?!
上网的人一般分为四大类:一、聊天。二、视听。三、游戏。四、浏览网页。先说聊天。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上网,皆会登录qq聊天。上线后,结识一些志同道合、年龄相仿、本地外市的朋友,畅所欲言。若是交上口才极佳的朋友,还可以锻炼自己,提高口语表达能力。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人际关系必须具备的才能之一。
接谈视听。看电影、电视、听音乐可以缓解疲劳、调解心情,需要强调的一点就是,看影视,要有良好的健康心态,对于淫秽影片坚决不看!
再论玩游戏。我是从来不玩游戏的。我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完以后,倘若还有剩余时间,便登录文学网站,我是一个“金庸迷”,便去拜读他的作品。有时也会去欣赏散文、诗歌、论文之类的文学作品。有些人玩游戏是分秒必争、尽快升级,除非是饥饿、内急及其它情况才下机。网络上的游戏全是虚假的,没有一个是真实的。而升级则是游戏商家为了广而宣传、不断盈利的方法。玩游戏,绝无意义,变相地成了游戏商家赚钱的“工具”。
后议浏览网页。查需用的资料,看时事新闻,只要是有意义的事,是可行的。
虽然互联网相关管理条例及法律规定三令五申、明令禁止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进入网吧的,可是那些网吧业主为了多赚钱,毫不遵守规定。可以说是“认钱不认人。”作者的家乡,一个贫困的小县,网吧竟有三十余家。在郧阳卷烟厂停产之后,许多人不得不下岗,自谋出路。批发经商,外出打工维持生计。举个例子来说吧。一个饼子一人能只饱,两个人同吃一个饼子,只以是半饱,可三个、四个人或者更多人都来同吃,每个人都吃不饱,甚至是吃不到。自郧阳卷烟厂停产后,全县经济顿时下降。只是在这两年,略有些回升。经济增长率不太大,另外,在前一个多月新开的网吧,均未算在其中。而网吧如此之多,其竞争力可想而知。每当到了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这三天,还有五一、暑假、十一、寒假,是网吧营业的高峰期,而且黑心的业主还会趁此机会加价。高峰期一过去,其余的时间内,生意冷清,萧条至极。在周五、周六、周日及暑、寒假、节假日,上网者大部分是学生,他们有的背着书包、拿着书本,在网吧随意进出。此间,网吧生意火爆,座无虚席,还有的人只好在一旁等待空机,业主笑容满面。
这些学生中,均不能自强自立、自食其力、自力更生,花的是父母的钱。他们迷恋上了网络,只要向业主交了钱,开了机,尽情地在网上疯玩。他们并未走入社会,没有尝试过挣钱艰难的滋味,钱到了自己的手中,进入网吧,很快就会挥霍一空。有的学生花完钱后,向朋友、同学、亲戚借钱,而欠债却由自己的父母来偿还;有的学生因长时间地上网,学习成绩越来越差;有的学生因在网上结识了不良的朋友,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因此,我提倡上网做一些有意义的事,且万万不可长期沉迷于网络之中。对于那些有违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经营的网吧业主,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敬请诸位网友留言、评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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