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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近水楼台先得月朽木

发表于-2007年11月21日 晚上10:12评论-0条

读了文清的杂文《近水楼台先得月》,也想谈谈个人观点。

自然界中的近水楼台先得月,是客观规律。不存在是否公平的争论,人人都能接受.并且人们还要不断探索大自然的规律,营造更多的“近水楼台”,造福人类。让人们尽可能“先得月”,最大限度“多得月”,共享大自然恩赐人类的“月”。

社会生活中的“近水楼台先得月”,大都体现人的意识、愿望、行为。什么样的“先得月”可以理解、可以接受?什么又是“适当的得月”呢?

文清和银行的人熟,由于“近”。在银行兑换零钱非常容易,可以“先得月”。有的人和银行不熟,由于“远”,可能“后得月”,甚至“不得月”。银行是服务性行业,每个客户都是上帝,调剂币种,兑换零币是银行的份内业务,银行必须做到“生人熟人一样对待,新老客户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周到,零钱整钱一样受理”。如果有人在银行感到了‘先得月’的优越,一定会有人感到“后得月”或“不得月”的失落。是银行违反了自身的规章制度,违背了自身的职业道德。现在有的国有服务性行业,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不正之风,人熟,不该办的事,绕开政策法规,变通着办。该办的事,人不熟,生冷推拖,合理合法的利益你就是得不到,只能望“月”兴叹。人为的制造不公,这样的先得月,谁能理解、谁能接受。

生活中因近水楼台而先得月的事司空见惯,如文清的文章说到,电业局职工,减免一些正常的电费,算是比较正常的事,即所谓的“适当的得月”。按此说,银行的职工,可以比照电业职工的正常电费,分得等额的钱来交电费嘛。有人会说,钱是国家的,分国库的钱犯法呀。电不是国家的么?钱和电都是国家的“月”,只是形态不同而已,一个是有形资产,一个是无形资产。难道有形的钱不能分,无形的电就可以分?电业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国家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你了,再免收你的电费,这是“适当的得月”么。

"适当的得月”不可以数量小,就说其是合理合法的。假如一名电业职工,每月的正常电费按一百圆计算[这是保守数字],一年是一千二百圆,真的不足挂齿。但全国电业系统职工有多少,若把这些人免单的电费累加起来,恐怕是个惊人的数字吧,还能说这是“适当的得月”,是正常的事么。目前一些国有垄断行业,大搞内部优惠政策,变相瓜分国家的“月”。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歪风愈演愈烈,已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这是社会利益分配不公的突出表现,与党的十七大“发展成果共享”精神格格不入,只要社会存在不公,人们就不会奉公守法,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绝不可以把数量小的“失当的得月”,当做“适当的得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容忍、放纵。靠违法乱纪“得月”的人,哪个不是有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发展到贪得无厌,走上犯罪道路的。“洞小不堵,洞大叫苦”的教训比比皆是。

拿什么来评判“先得月”、“适当的得月”的合理性,人们才能感到公平公正。当然不能用数量的大小来判断,也不能拿“人之常情、情理之中”等中国特色的传统观念来衡量,只能以道德为标准、政策法律为准绳。正是因为我们的境界达不到人尽“尧舜”,才需要道德、法律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只要是不道德、违法的“得月”,无论先得后得,多得少得都属于“失当的得月”,都要给予道义上的谴责,法律上的应有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只要是道德的、合法的先得月、多得月,人们自然都能理解接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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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文若书点评:

因为中国是公有制国家,而人则是带有私人感情的,这样就自然会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弊病了.这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