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处处为他人计
师冕见[1],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师冕出。子张问曰:“与师言之道与?”子曰:“然。固相师之道也[2]。”
——《卫灵公第十五》
【简 注】
[1]师:乐师,多由盲人充当。冕:人名。
[2]相(xiàng):帮助、辅助。古代又把搀扶盲人的人叫相。
【意 译】
一位叫冕的盲人乐师来拜见孔子,走到台阶边,孔子说:“这是台阶。”走到坐席边,孔子说:“这是坐席。”都坐定以后,孔子说:“某人在这里,某人在那里。”师冕告辞后,子张问孔子:“这是和盲人交谈的方式吗?”孔子说:“是的,这本来是帮助盲人的方式。”
【理 释】
在人与人之间,仁即处处为他人计。因为仁的核心是善,善必惠及众生,而非贻害众生。
凡事考虑他人的利益、心理与颜面,并且尽可能地维护而非贬损,他人必定愉悦、踏实或感动。如此,很多纷争、隔膜、仇恨等等,即可渐次化解;很多怨言、恶行、怨心等等,即可渐次平息;很多善念、嘉行、良效等等,即可渐次昭彰。反之,受损者必思弥补,受伤者必思平复,受害者必思还报,那么人与他者、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均不可能协调。
人都有明白的一面。无论他后天的观念多么污浊,多么封闭,他都有先天的本性存在。本性可以被尘封、埋没,本性却难被彻底改变。本性从天地中来,一开始就与天地的特性一致,又始终具备真实、善良、宽和的品质。所以,人明白的一面,都能与你的仁心、善意沟通,都易与纯正的言行共鸣。
【例 述】
子羔是卫国人,孔子的弟子。孔子曾做卫灵公的政治顾问,子羔也在这时担任狱吏。有个人犯了罪,被子羔处以刖刑,后来则被用来看管城门。有人在卫灵公面前说孔子要造反,卫灵公要逮捕孔子,孔子和卫国的弟子们只好出逃。子羔要逃出城门时,追捕者正在附近搜捕。那个曾受刖刑的守门人急忙把子羔藏在地下室中,躲过追捕。
子羔问守门人:“我不能违背国君法令而亲自砍断你的脚,现在正是你报仇的时候,而你却帮助我逃避追捕,这是什么原因呢?”守门人说:“我被处以刖刑,是罪有应得。您作为执法官,在依照上头的法令治我罪时,曾想方设法要减轻对我的处分,这是事后我从别人那里知道的;等到判刑已定,您心情沉重,脸上露出悲哀的神色,这我也看得很清楚。您不是出于对我的私爱,而是仁爱之心的天然显现。这就是我感恩于您的原因。”
孔子曾评论此事:“善为吏者树德,不善为吏者树怒。”对人行刑而使人感恩,实在难行。子羔能行,即因仁心待人,处处为他人考虑。那么,受刑人的伤害,就不由行刑人强加,而由他自己的罪过招致;他尽管要承受肉体的痛楚,他却更能为大仁之心感动。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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