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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梅子提议,我去百度百度了一下《山丁楂树之恋》一书,一下子就找到了,却在打开网页时,稀里糊涂地看了另一篇小说《那一年,我看到了爸爸和赤luo的姐姐》。当时,还以为是《山楂树之恋》哩!一口气便看完了,看完后才发现自己弄错了。
弄错了是很可惜,但这并不意味我不再查看《山楂树之恋》,听梅子同志介绍说那是极好的一部网络小说,如果抽出些时间,我一定会再去拜读的。
在此,也只好谈谈读《那一年,我看到了爸爸和赤luo的姐姐》的感受了。
这是一篇描叙兄妹和父亲lu*n伦的小说,虽是揭露丑恶,却也写得凄美感人。弟弟爱上了姐姐,姐姐也深爱着自已亲手带大的兄弟,两人还发生了床上关系。本来这是让大家哧之以鼻的行径,应恶之,可是,读后我没那种想要作呕的感觉,倒是有些为他们的真情所动。
作者的文笔不是很好,没有绝对完美地表达出他想要表达的内容。如果能再细致入微地写,可能会更好。
作者笔下的姐姐是一个美丽的少女,同时也是一个受害者。在她十四岁的那一年,被人面兽心的父亲奸污了。这么一个纯洁的女孩子,却成了一个色狼的牺牲品。在这种时刻,他的弟弟因为不懂事,也不知不觉地爱上自己的同母异父的姐姐。于是,畸形的姐弟之恋也即展开了。
没有人会懂他们之间的那种天地为之色变的爱情,更没有人会体会到那个做姐姐的悲惨境遇和哀伤心情。当弟弟带回了女朋友的那一刹那,她的心碎成千缕万缕。她无法拥有自己的弟弟,这是天理不容的。一个做姐姐的怎么能做弟弟的妻子呢?她不是不明白这道理,她只是不舍那曾经的“爱情”。尽管那不是正常人的爱情,但是那种爱情却是她的精神支撑,是心灵的柱子。
面对着精神柱的轰然倾倒,这个脆弱的女子唯有以死来解脱了。
该文中不泛性的描写,人性沦落到禽兽不如的地步,在这世上,大概也是有大量的例证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相信比这更荒唐的事情也会存在的。
在这件事中,罪魁祸首理当属于那个做父亲的,他当五马分尸,罚以极刑,方才解众之恨。在这里也要批评做弟弟的,他也是不可宽恕之人。年纪小时不懂事,和姐姐做了龌龊之事,长大后就不该再和姐姐做那种夫妻才可以做的事了。姐姐被父亲弄脏了身体,有破罐子破摔之念,你就不该再与她保持那种暧味的关系了,毕竟她是你的姐姐,是至亲的人。你就应该帮她解脱心结,让她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而不是继续做那lu*n伦丧德勾当,丢了做人的资本。
我也认为那位姐姐也极不明智,换作是我,早便一走了之,天大地大,找一个没有人认识自己的地方重新做人,远比留在那个污稀之家要强千百倍。根本就用不着为自己的弟弟把命也搭进去。
当匆匆读完了全文后,才发现那篇文章是该网站的热文之首,点击率高居不下。我并不认为这是一篇写得成功的小说,若与高手的文笔相比,那篇小说毫无艺术性可言。我发现现代人似乎都挺关心这种鸟事情,谁家闰女未出嫁便怀了孩子,谁的女儿被自己的兄长强j*了,谁跑到深圳的发廊做了鸡,谁傍上大款又被大款抛弃,只要是桃色新闻,无论是记者还是平民百姓,都挺关注的。相反,那些写得一本正经,与色情沾不上边的文章,纵使写得才华横溢,也引不起大家的兴趣。不相信的朋友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我所言非虚。
这让我有了一种悲哀之感,我们的文人都关心些啥啊?
小说毕竟是虚构的成分较多,我估计那篇小说写的肯定不是真实的事情。文人喜欢没事找事地胡编乱写,唯恐天下不乱,自己乐得站在一旁手舞足蹈,开心无比。
但愿这篇小说与现实是两码事,那个可怜的姐姐也未必有其原型。lu*n伦毕竟是人类所不耻的行为,无论是因为什么样的爱情,我们都不要步入那罪恶之渊。
错读了一篇lu*n伦小说,竟发出了如此多的感慨,呜呼,我是怎么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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