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耻于文过饰非
子夏曰:“小人之过也必文[1]。”
——《子张第十九》
【简 注】
[1]文(wèn):掩饰。
【意 译】
子夏说:“小人对所犯错误一定要加以掩饰。”
【理 释】
诚意,不仅要求心口如一,言行如一,而且要求闻过则喜,知错必改。
小人之所以为小人,即在文过饰非,巧言令色,因而损德积怨,身败名裂。小人的“小”,在于小追求、小算计、小容量与小动作:所求为功名、利禄等外物,即使出将、入相、为君,都区区不值一提;所算为趋利、避害、报仇、足欲的斤斤计较,全与真理大道、良知正义无关;所容为鼠肚鸡肠、声色犬马与魑魅魍魉,全经不得朗朗阳光的照耀;所动为掩耳盗铃、口蜜腹剑与背后插刀等等事端,无所谓光明与正大。
小人之所以不敢正视错误,即在心理与行为完全变异,异化到与天理、人情俱不相容的程度,也就积重难返,尾大不掉。这却是一条不归路。他的一些获得,是用仅存的一点点德分去交换。一旦德尽,其人也就没有存活的任何可能,其名也就彻底败坏,其身也就一层层完全解体。
【例 述】
公元前548年,崔杼杀害齐庄公,立庄公的弟弟为国君。国事安排完毕,崔杼找来太史伯说:“你一定要写‘先君害病身亡’,懂么?”太史伯说:“按照事实写历史,这是太史的职责。你让我颠倒是非说假话,我办不到。”崔杼说:“那你写来看看。”太史伯写道:“夏五月,崔杼弑君庄公。”崔杼折断竹简,要他滚回去重写。
太史伯回家召集三位弟弟诀别:“我照实书写,必遭崔杼毒手。我死之后,你们必为史官,万不可忘记史官的职责。”崔杼杀掉太史伯,太史仲依旧秉笔直录。崔杼杀掉太史仲,太史叔依旧不肯屈服。崔杼杀掉太史叔,又换了伪善面孔来威胁太史季。太史季说:“我的三位兄长虽然死了,却永远值得后人尊敬。如果你嫌杀得少,你就动手吧!”太史季又说:“你可以杀掉史官,但你能把知道这件事的人全部杀光吗?你不许我写,可你改变不了事实。你杀太史,说明你心虚胆怯;你越是杀人,越说明你罪行深重。到那个时候,天下的人不仅要说你杀死国君,还要说你杀人灭口。”
不少人以为,谎言与暴力搭配,即可掩盖恶行,隐瞒真相。孰不知,恶行一经产生,就再也涂抹不了痕迹。坚持原则、追求真实的君子,既然可以舍弃性命,自然无所畏惧。天地不伪,天地之间的生命,就必有直面事实的铮铮义士。天地大威,天地就必为文过饰非的小人,安排他身败名裂的下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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