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此“小文”纯属乱谈,牵强及不当处在所难免,望见谅!
言归正传……
话说有一惯盗耕牛的小偷被缉拿归案,盗窃耕牛乃破坏生产力之大事。
于是,县令大人亲自坐案审问:盗得何物,如实招来?
小偷答曰:一根绳子。
县令又问:绳子后面是什么?
小偷答:是耕牛。
这种情况是在追查小偷责任的情况下发生。那么假如不追查责任或是小偷在自己的“圈”内会如何呢?假设有甲、乙、丙三个小偷,某天不期而遇,见面后便开始了对话。
甲说:我今天偷了一只鸡。
乙说:我今天偷了一头猪。
丙说:我今天偷了一条牛。
甲继续说:我还偷了一头猪。
乙继续说:我还偷了一头牛。
丙继续说:我还偷了一只鸡和一头猪。
……。
也许他们根本什么也没偷,但为什么会这样。不这样的话,那不显得自己没水平没能耐,会被同类笑话看不起,那以后还怎么混啊?即使没偷也要搞的活灵活现,搞的跟真的一样——俨然那鸡猪牛已在他们家里。
这,就是小偷的逻辑。在责任面前,那是——避重就轻,避大就小。在张扬“成绩”时,那就——避轻就重,避小就大。也许,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也符合人的趋利避害的天性,小偷又不是“傻瓜”,更不是二百五。再说这《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罪罚相当。你说小偷他不“能避就避,能就就就”才怪呢?!
然而,这“小偷的逻辑”又何尝不贯穿于我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呢?
还是先从责任与成绩方面说起。
在我等的现实生活中,那些“莫须有”的空穴来风式的“事情”是司空见惯的。尤其是在所谓的“成绩”方面,没有成绩捏出成绩,小成绩杜撰成大成绩,大成绩吹奏成天大的成绩等等。这就有点象小偷为了扎势标榜自己的“成绩”一样,也许本来手上连一根绳子都没有,但是无论如何也要搞它一根,哪怕是捏造——只要有绳子即可。既然有了绳子,那绳子后面肯定是牛了,既然有了牛,那何不搞成一头大象,既然有了大象,哪何不搞上一只恐龙……!其不知,光滑的皮肤下是一堆烂肉,美丽的羽毛下是一躯腐烂的躯体……。而在责任方面,一个个又成了蔫茄子,见了责任象见了“瘟神”似的,唯恐避之不及而引火上身,甚至是大责任斡旋成小责任,小责任软化成无责任。本来是一只恐龙大的责任,却变成了大象变成了牛变成了一根绳子甚至什么也没有了?!这——难道不可怕?!
不过,你说这厮也怪兮兮的,凡有蝇头小成绩处,便是:
人头攒动誓死争,
蹭破头皮也要抢得一杯羹,
抢到了满心欢喜乐悠悠,
抢不到了便是怨声载道气呼呼!
凡有针尖之小责任时,便是:
“责任”门前鞍马稀,
相互攻奸层层推,
个个成了缩头龟,
连滚带爬床下避。
啧啧,真稀奇!
哈哈,这一局面又恰似是若干小偷同时盗得一“脏物”进行分脏似的,由于分脏不均而引发内讧。但是县衙追查责任时,这一群小偷又作鸟兽散,谁也不承认是自己做的。况且一个个又俨然如君子般!
其实,在我等最最平常的生活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一逻辑——在处理邻里纠纷或是其他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发挥出了它巨大的效能,也彰显出人文主义精神和宽大为怀的浓厚的时代情感。是值得提倡的,也是值得赞扬的。然而,在原则性问题上假如是这样的话,那着实也值得我等思考了,明明贪污公款100万而变成了10万,应该判刑十年的却判了三年甚至监外执行?所以,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应该以原则为界线,属于原则性问题的,那大事就是大事,小事就是小事,切不可把大与小随意变通。
哎,上面说了这些乌七八糟的连我自己也不知所云了,还是说说诸如我般的小民吧。鄙人还是觉得虽然身为小民,但至少在某种程度切忌套用“小偷的逻辑”。当然不是不可以套用,但至少要把握住“度”,比如在和朋友一起“吹牛皮”以博得一乐,那你说自己是齐天大圣玉皇大帝都没问题,甚至是某种特殊场合适当地把“绳子”说成“牛”也何尝不可……。但是在接人待物方面还是最好不要耍这“鬼把戏”,还是要以诚为本。否则,自当会落得个不诚实,不老实,甚至是骗子的“美名”——这是何苦呢,何必呢?当然,对于那些另有企图者来说就作别论了。
话说到这儿,也许还有一些在真空中生活的圣者又会子弹上膛狠发镳了,不过无所谓无也。其实我等生活中有多少事与“偷”无关呢?诸如偷吃,偷看,偷听,偷渡,偷袭,偷税,偷合苟容,偷工减料,偷情,偷鸡摸狗,偷梁换柱,偷寒送暖,偷香窃玉,甚至偷汉子……等等。那么说说这些,有几个与我等的生活没有关联呢?
再说了,既然不象小偷那样偷的对象很具体——脏物。但,只要是偷,那便自然会有小偷般偷的心理,也自然会有小偷般的逻辑了。更何况,小偷在未偷之前也和我等正常人无异,而在此后便为我等所不齿,当然这并不是为小偷明不平或叫冤,只是说我等在很多时候同样地具有与小偷一样的心理与逻辑。当然,这话可能话重了,又会给一些特别敏感的人似乎落下了话柄,也更成了矢之的,不过,这也无伤大雅的。言论自由嘛。啰嗦到这儿,我突然想起不久前做的一道测谎题来,那题目是:你从来都没有拿过单位的一针一线?答案:(a)是,(b)不是。要求是二选一。面对这样的题目,我等十之八九的会选a,况且是不假思索的。但是出乎意料的答案是b。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我等都不敢面对现实,包括是做一道题。做一道题我等都在撒谎!
还是说说做“文”这事吧,现在很是盛行着剽窃,那窃与偷有什么关系?好象没有关系!正如孔乙己先生所言:“窃书不能算偷……窃书!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更何况我等只是窃“文”,更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窃‘文’不能算偷……窃‘文’!窃‘文’……写作人的事,能算偷么?”那当然喽,我等怎能和孔乙己先生比?不过,我等还是比孔乙己先生态度老实端正多了——窃,偷也。偷就偷了,只要有了良好的态度,那也是无伤大雅的事情的。谁没个一丁点儿的坏习惯坏毛病。
至于“窃文”那自当是小事一桩,更可怕的是窃取看客的善良的心,当然也许我等在窃取时同时又有所失,失去的是一份人与人之间难得的信任。不过这事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活儿,再者也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有人喜欢吃臭豆腐,有人喜欢吃绿色青菜,当然还有人专投腥味十足的腐肉吃……。至于看客的喜好就由看客自主决定,不要搞些歪门邪道的伎俩甚至是偷奸取巧的事情。尚若如此,那比小偷更可怕——小偷表现的是一种行为,而我等纯粹是一种思想!
然而这世事难料啊,我等一边将单位的东西乘人不备顺手牵羊地带回家,同时又不无自豪的吟唱着:我是偷心的贼……。另一方面却又恼羞成怒地愤愤不平:切,我怎么会有小偷的逻辑?!
哎,这世界给人的感觉便是:举首尽圣贤,低头皆君子。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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