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说的这件事也许你不会相信,但它确确实实的发生了,就发生在我等面前……。
话说一捕役,夫妇相亲相爱,育得一子,时年六七,入学堂各业俱佳,夫妇二人好不欢喜。然时日久,夫妇矛盾自生,摩擦相继,此乃实属自然之规律。孰料,捕役心胸狭窄,性情暴戾,动辄拳脚相加。而妇性情温柔敦厚,诸般受辱亦无怨言,亦全力尽相夫教子之妇道。
岂料,捕役概因家庭琐事烦闷,被一离异怨妇探知,便利用公务之机主动接触,各诉哀肠互吐心声。不数日,二人便如胶似漆,大有相见恨晚之憾。但碍于捕役妇之横亘,使雷池鸳鸯戏水不能如意。于是,二人密谋之……。
是日,捕役购得鼠药若干,伺机投入其妇食中,恰逢其子归,误食之。旋即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幸被即时救治,拾回一命,但遗终身残疾后症。
此事后,二人再次密谋:与其引人非议,不如光明磊落为之。
翌日,捕役休旧妇。旧妇携子租屋拾荒为生——好生可怜!
然,旧妇已休。怨妇自当登堂入室,与捕役再度燕尔新婚——真可谓“有情人终成眷属”,两情亦相悦,其乐也融融。
孰知:人间事怎有随心之从容。不几日,二人已是——相悦之时,瑕疵尽现;融融之中,剑拔弩张。且怨妇性情暴戾之可爱,不亚于捕役。二“暴”相遇,岂能好事多多?!
终一日,捕役无可忍,手起斧落,怨妇瞬间为冤魂。为掩耳目,是夜人静,捕役大分妇尸五块,趋夜黑分五处弃之……。
数十日,无风无浪。捕役与他日无异:公务,回家,吃饭,睡觉等等。
忽一日,怨妇之女登捕役之屋寻其母,捕役唯搪塞以应对。
又过数日,怨妇之女仍不见其母,遂报案。
于是,县衙派出得力之捕快,综合诸种迹象,锁定凶犯为“捕役”。正欲擒之,“捕役”闻讯,遂沉沙自绝。
此事发生后,世人无不震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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