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可犯君,不可欺君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1],而犯之[2]。”
——《宪问第十四》
【简 注】
[1]欺:阳奉阴违,不讲实话。
[2]犯:触犯。此处指犯颜直谏。
【意 译】
子路问怎样服侍人君。孔子说:“对人君不要阳奉阴违地欺骗他,但可以犯颜直谏。”
【理 释】
万物有序,众生有秩,生命有不可胜数的层级,生命并非生而平等。生命的层级越高,生命的威德、智慧与能力越大,生命也就越易于透识、主宰、影响他以下的许多时空与生命。高级生命的一念,即能生成一重天地,即能导致天象的巨大变化,即能决定无量无计生命的永存或永灭。纵使在同一种境界,生命的本质与表现也会各不相同。宇宙的层层时空,都是繁荣不过的世界。世界里众生芸芸,各得其所,各司其职,等级井然有序。
就人而言,极难找出完全一致的两个人来。他们的来源不同,他们生生世世的德分与罪业不同,他们轮回之前的誓愿或初衷不同,也就决定他们诞生之时的不同条件。比如家庭的贫穷或富裕、身体的正常或畸形、地域的闭塞或通达等等,一开始就因初始状态的大异,注定此后发展轨迹的大异。即使都是常人,亦有等级之分、尊卑之别与长幼之序。
无论哪一种关系,相处的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即是不欺。不欺的原则由天道注定,欺则在天地之间,无从立足与容身。所以无论君臣之间,还是友朋之间,都可以犯颜直言,只要它是真话,出自诚心。
【例 述】
赵普推荐某人做某官,宋太祖没有应允。第二天赵普又来推荐其人,太祖还是没有准奏。第三天赵普又来推荐其人,太祖大怒,把他的奏折撕得粉碎摔在地上,赵普便跪到地上把奏折捡起来。回家之后,赵普把破碎的奏折拼凑起来,又拿去上奏太祖。太祖被他的诚心感动,重用了他推荐的人。
唐太宗与吏部尚书唐俭下棋,唐俭使出浑身解数,将太宗打得落花流水。太宗想起他平时的种种不敬,便无法抑制自己,立即下令贬唐俭为潭州刺史。还不解恨,又叫尉迟恭去唐俭家一次,看他是否对自己的处理有怨言;如有,即可定他死罪。次日太宗询问时,尉迟恭并不直接回答,只是说:“陛下请你好好考虑这件事情,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太宗冷静下来,自觉无理,便大开宴会,召三品官入席,并宣布道:“今天请大家来,是为了表彰尉迟恭的品行。由于他的劝谏,唐俭得以免死,我也由此免却枉杀的罪名,并加我以知过即改的品德,尉迟恭自己也免却说假话冤屈人的罪过。”
赵普与尉迟恭为何有足够的勇气,坚持自己的主张,勿须为皇帝留情面?因为他们首先做到了无愧,无愧于己心,无愧于臣之为臣的要义,也无愧于臣子对君王的真实期待。他们处下位,却因心头准则的纯正与不可偏移,也就无比高大,也就拥有了充分的力量,可以改变他人的想法与行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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