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应该允许先富起来的部分男人一夫多妻》
修老师的观点是错误的,现在的时代的潮流是讲人权,讲人人平等,为什么有钱人在法律上拥有一夫多妻的特权?如果这样,官僚阶层是否也应拥有这个特权?难道法律只是为广大的草民阶层设立的吗?如果有一个很贫穷的人,可是,他就是能得到很多女人的青睐,他拥有多妻就犯法了吗?如古之温庭筠,今“烟雨”里的很多才子,有很多的女子愿意嫁给他们并愿共享一夫,可是,只因为不是富人,就丧失了这个权力吗?
所以,如果多妻制这个观点成立的话,不只是允许先富起来的部分男人一夫多妻,而是要全体的男性公民享受同等的权力,一如穆斯林社会。你能不能娶多妻是一回事,哪怕你连一个老婆也娶不起,法律上的平等又是另一回事。
同样,如果一夫多妻制成立的话,也应允许一妻多夫制。男女平等也是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搞性别岐视。例如,如今一些有名的女影星,是有人愿意与多人共她为一妻的,她自己也会是愿意的。笑。
现今社会,富人拥有一夫多妻制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是不合法的,法律只承认他拥有一个合法的妻子,暗地里拥有的妻子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的,不合法的事,社会的舆论就有义务去谴责。
湘西南箫剑老师的《不以观点论杂文优劣》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不符合当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文章怎么可以评为精品?但是,要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所以,通过而不评为精是对的。“烟雨”并未封杀修老师的文章啊。再,每一个媒体都有自己独特性,有自己判断事物的角度,不能舆论一律。
以上观点如有冒犯两位老师的地方,敬请原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草于广州东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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