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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忌×”明镜亦非台

发表于-2007年10月13日 上午10:53评论-1条

自从某服务性行业推出“忌语××条”以来,“忌×”之类似乎成了一种时尚,各部门纷纷效仿,似乎不跟着“忌×”就不先进似的。这不,就连教育系统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之中。先是向教师推行“忌语二十条”,其所忌范围可谓大也,诸如斥责口气不能有、反语不能用等。尔后又是“忌行”,在重申严禁体罚的基础上又扩大了变相体罚的外延。只不过让人看了条文会有这样的体会:今后给学生上课实在应该温柔些再温柔些,否则将有变相体罚之嫌也(以噪音刺激学生耳膜当然难脱干系)。

当然,在某些部门推行“忌语”可以改进工作作风,使办事人感到满意,这没人能够否认。但对教育行业来说,推行如此细致的“忌语”、“忌行”是否可行、是否必要,倒可以商榷。

教书育人是个特殊行业,作为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一线教师,每天与学生保持接触的时间多在八小时甚至以上。在此期间,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还要教会学生做人,甚至要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面对如此长的接触时间,如此广的接触范围,教师所言又何止千万的情况下,搞这么多“忌语”是否切合实际当然值得怀疑。教育部门毕竟不是商店、银行,可以每天用“您好”、“有什么要帮忙的吗?”、“谢谢”、“不客气”之类迎来送往一批批客户,它实在要复杂得多。因此,商店、银行推行“忌语××条”可以起推动作用,而教育部门这样做却未必有效。此其一。

其二,在教育系统推行过多过滥的“忌语”、“忌行”,很可能使人无所适从。更糟糕的还在于会使人把“忌×”当作主要目标,这岂非“本末倒置”?实际上很明显,欲全方位地忌,不分主次轻重地忌,那极有可能换来“什么也不忌”的效果。

其实,对教育系统来说,已先后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三部大法颁布实施。这是三个很全面的法律,它们对教育的各个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当然也包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其操作性很强。所以,只要真正地领会上述三个法律,并把它落到实处,那是完全能够保证教师担负起培养新时期人才的重任的,又何必定要推出“忌语”、“忌行”不可呢?

那么,“忌语”、“忌行”在教育界就没有一点生存空间了吗?那倒也不尽然。如果真要忌的话,推出“忌语××条”、“忌行××条”的教育行政机关倒可以一试。假如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因此而少点冷淡多点热情,那真是善莫大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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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藤蔓居
☆ 编辑点评 ☆
藤蔓居点评:

教师的职业已经够窄了,不能再给捆绑了,否则,教师会失去创造力的。

文章评论共[1]个
弈离指归-评论

不太喜欢这篇,有点浅at:2007年10月13日 下午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