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两个相爱的人,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痛苦是肯定了。但是,不管有多痛,分手时,都请不要和曾经爱我们的人和我们爱的人说狠话,就别再让对方难过……
你好好想想,这个世界上,能伤害到我们的人,一定是我们爱的人;能让我们受伤的人,一定是爱我们的人。不然,他(她)怎么有机会在你心上刻下伤痕?他怎么有资格让你在情海浮沉?
如果命中注定要分手,你还咬牙切齿地说那些可笑的狠话有什么用?有能耐你一天24小时骂他(她)乌龟王八甲鱼鳖试试?人,本来是两只脚,现在被你多骂两只脚出来,他(她)只会跑得更快,而且会顺手带走以前属于你们两个人的东西,一点也不给你剩下。
既然人家已经放手,你就不要再握着那点微不足道的感情骗自己了。谁都知道,相爱总是简单,相处太难。相处久了,烈焰激情自然会归于平淡。而爱情与平淡,本来就是一胎孪生。这样一来,在两个曾经相爱的人之间发生悲伤的故事,也就不奇怪了。
爱,本来是快乐的事,现在,被弄成最伤心的事,你以为只是一方的责任吗?现代爱情,不是父母说了算的年代;不是王老虎抢亲的年代,不是下级有意见上级强制打压的时代,一切自由都握在你自己手中。当初和他(她)牵手,是何等幸福。现在提出分手,也许是我们做了让他(她)感到非常失望的事。上天给每个人,都预备好一张去地狱的单程车票。关键是,不要把自己当成天使,不然,就有时时被折断翅膀的疼痛。
不要相信流行歌曲里“我的心只有你最懂”,那是骗人的。一个人的心,就是挖出来,放在我们手心里,再让我们戴上一万两千度窥视镜,都看不出它里面的内容。何况,他(她)的心,还好好地包裹在厚厚的皮肉里呢。试想,我们的心如果真的只有他(她)一个人懂,那么,他(她)离你而去,我们这一生不是无人再懂了吗?无人懂的一生,是可怜的一生,可悲的一生,死活都无所谓的一生。你想自己的一生只为一个人活吗?遇到这种人,我们不妨反复唱:“我的心只有你不懂。”
爱,难分对错,如果我们智慧地分清楚了,那就应该学会把错忘记。忘记,是一种精神代谢,一个不会忘却的大脑,如同一个只会进气、不会撒气的气球,早晚让你憋闷而亡。其实,我们只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情意,都能缠绵;并不是所有的相遇,都能同行;并不是所有的爱恋,都能长相厮守;就行了。爱人可以走,但是,曾经的情意带不走。面对转身的爱情,真诚地道一声“一路保重”,比硬着心肠说狠话好。
很多人张大嘴巴高喊:我爱就无怨无悔!其实,都是自欺欺人的鬼话。付出了,在心底都希望有回报。人心都是肉长的,有这种思想并不可耻。就像有的人,心里明明爱,嘴却硬说恨,这时候的恨,就像是抹在爱表面的一层黄油,是为了掩盖真相。不然,爱火熄了,痛就不会燃烧。但是,千万不要让痛灼伤大脑,不要在分手时做愚妇或做蠢男,尤其不要让对方为当时选择离开你而感到万分庆幸。
爱的反面是恨,恨的正面是爱。一个缘字,就会莫名其妙地将正反颠倒。爱像巧克力,吃得太快,品味香甜的时间就要缩短;吃得太慢,剩下的部分又会化掉;恨像酒,喝得太快,让人沉醉同时也伤胃;喝得太慢,又感觉不够浓烈。如果你不能适时恰当地把爱吃掉,不能及时妥当地把恨喝掉,任其发展,它们早晚会变成酒糟一样即难闻又有毒的东西,这对身体是极其有害的。
一段感情走到尽头,我们不要向他(她)倾倒无情的口水来证明我们被抛弃的痛苦和无辜。如果那样做,能让我们的伤口好得快一点;让我们的心理平衡一点;让我们重新找回自我的时间缩短一点,那么,我们就不遗余力地向曾经爱过你的人和你爱过的人猛烈开火吧!我们一定要近距离瞄准,出手时,争取弹无虚发,招招致命。早听说“杀人一千,自损八百。”不相信从你口中说出的狠毒的话,在让对方无地自容的同时,你自己的心一点也不疼?
如果我们真的从心底往外恨,那说明我们根本不是真爱他,我们只是习惯他(她)整天围着我们转罢了,他(她)的角色不过是备胎而已。既然从我们这里得不到重视,人家选择去为别的车服务,我们有什么不舍,有什么不平衡?
伤口,是爱的笔记,里面记载的许多内容是需要我们用一生来忘记的 (或许只有死亡的那一刻才能真正忘记)。能够相伴一生的情感,难道不值得珍惜吗?痛苦是人生一笔重要的财富,不要轻易践踏;曾经爱过我们的人,前世一定和我们有缘,不要语言虐待。如果他(她)今生真的负了我们,那是因为我们前生负了他(她),红尘轮回,无需计较。就像我哭着出生,大家笑了;我微笑着死去,大家都哭了。一切都是轮回。
幸福的下一站是痛苦,痛苦的下一站是幸福,越是幸福就越是痛苦,越是痛苦就越是幸福。
如果,我们真的爱他(她),就应该尊重他(她)的选择,只希望有人如同我一样地善待他(她),呵护(她),照顾好他(她)的今生今世。不!应该比我们还要善待他(她)!呵护他(她)!照顾好他(她)的今生今世!我们应该一如既往地向上帝祝福他(她),而且因为他(她)不在我们身边,我们无法亲自照顾他(她),我们应10000倍地祈求上帝祝福他(她)!
这样我们或许能活地坦然些,能更好地面对未来!
本文已被编辑[藤蔓居]于2007-10-13 6:51:20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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