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千万富翁的儿子,父母怕他结交不三不四的朋友,常常一口回绝打电话找他的人。这让他异常愤怒。他决定自己去闯世界,给家里留下一封断绝关系的信后离家出走。他投资办厂失败,打工又出事故,最后和一帮“狐朋狗友”开始了疯狂的抢劫犯罪活动……”这是2007年3月28日《十堰晚报》第a11版的《今日特稿》(此稿转载于《华西都市报》)中的《父母困惑:浓爱为何这般苦 千万富翁之子从自立到犯罪的蜕变》一文中的提示。
王兴强是千万富翁的儿子,于1985年9月20日出生在福建省晋江市。他从小体弱多病,三天两头地跑医院。父母因此对他呵护有加,溺爱到把他“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掉了”的程度……爸爸接到儿子朋友阿山打来的电话,温和的爸爸马上变得不客气起来,明明儿子在家却告诉阿山:“兴强不在。”这件事使王兴强的朋友们很有意见,朋友们的冷嘲热讽像一根根鞭子重重地抽在王兴强脆弱敏感的心上。王兴强因此对父母的管教产生了反感。
2005年4月的一天,王兴强的一个朋友有急事把电话打到他家,他父亲以为又是不三不四的朋友邀请王兴强出去玩,就没有告诉他,可这次却耽误了朋友家人办理出国手续的事,以致延误了朋友家人的出国行程。
这次,王兴强恼火极了,把家里的电话举起来摔得粉碎,把家里大大小小的花盆砸了个稀巴烂……
当天晚上,王兴强给父亲留下了一封信,走了。信上这样写道:“我是个独立的人,我有自己的理想、愿望。你们对我的教育让我压抑,甚至窒息,我没有自己的天空,我就像一个被剪断了翅膀的鸟一样。我要出去闯荡,既然我下了决心,做了这个决定,就要混出个人样来。爸爸不要找我了,现在我就和你脱离父子关系,此后本人在社会上所做的一切均由本人承担,永不再进家门,也不再与家人联系,不分家中的任何财产……”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他整日呆在家里,被父母“软禁”起来,失去了自由,心里有极大的不满。耽误了朋友的急事,心中恼火不已。他确实有自力更生、自食其力、自立自强的决心,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
王兴强和小沈合凑了8万元钱开工厂,因二人初出茅庐,没有此方面的经验,被人骗了,赔得血本无归。受到了挫折,心里十分的痛苦,想到了温馨的日子和富裕的家庭,但转念又想到信中所言,则不禁打消了这个念头。
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王兴强在超市干了三个多月,一天,他正在往货架上摆放价格昂贵的红酒。突然一失手,一瓶上千元的红酒掉在地上摔得粉碎,王兴强吓得浑身一颤……无可奈何,他只有赔钱,离开了超市。他曾在一家当过保安,但保安在门口一站就是半天,风吹日晒,帮客人泊车,给客人开车门,他觉得既辛苦又丢面子……王兴强的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上进心受到很重的打击,上进心出不再有了。
走投无路的王兴强心里痛苦不堪,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做什么都做不成。就在他忧郁苦闷时,他的“狐朋狗友”阿力、阿发、阿达找上门来,并同他们一起胡吃海喝,出入各种娱乐场所,上、泡网吧、上迪厅。
一天深夜,王兴强在网吧玩得正欢时,看见父母推门进来,他赶紧溜到卫生间躲了起来。等父母失望地离开后,他才出来。他发现父亲原本乌黑的头发已经花白,母亲的脸上又多了几道皱纹。但此时的王兴强仍沉醉在玩乐中,心已麻木,他冲着父母的背影解恨地说:“哼!找吧,让你们一辈子也找不到我!”由此言可见,王兴强与父母之间的隔阂已变成了仇恨。普天之下,有哪一个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孩子呢?又有哪一个父母不能原谅亲生儿女的过错呢?王兴强对父母的寻觅,不了解父母的用心良苦,父母对自己的疼爱,却感到解恨。宁愿眼睁睁地看着父母离开网吧,也不愿意主动给父母见面,一同回家去。这个王兴强太固执、太倔强了。即使父母做得再不对,自己再恼火,也不应当有恨,毕竟那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啊!他想不到自己从小体弱多病,父母三天两头地跑医院的时日。他是生活在一个富裕的家庭里,可毕竟是父母含辛茹苦、极其不易地将自己抚养大的,若是父母不给自己治病,自己能活到今天吗?!
花完了钱,四个人便开始抢劫。
2006年10月15日,王兴强伙同阿力、阿发、阿达,来到“网上奇缘”网吧。阿力在外面望风,王兴强和阿发、阿达头戴面罩,持刀冲进网吧,对着里面的人大喝一声:“不许动,举起手来!”网吧里的人在他们寒光闪闪的刀下,只得就范,这一次,他们抢了几百元钱,20台主机。
10月24日深夜,王兴强又伙同阿力、阿发、阿达来到一个停车场,撬开一辆面包车开走,然后以6000元的低价销赃,每人分得赃款1000余元。
11月14日的当天夜里,王兴强和阿力隐蔽于暗处,当最后一个从ktv走出来的一个小姐,行至一棵大树下,二人一拥而上,冰凉的匕首顶住了她的脖子。
小姐吓得浑身乱颤,王兴强一把就把她脖子上的白金项链扯了下来,阿力则把她手上的包抢了过来,把钱和手机翻出来……
11月20日凌晨3点,王兴强伙同阿力、阿发、阿达等人,又开着柳菱面包车来到“网中人”网吧实施抢劫,抢得30多台主机等到物。
第二天清晨6点,晋江警方刑侦中队的丁队长这带人将王兴强等人全部抓获归案。
警方查明,从10月到11月,王兴强等犯罪嫌疑人先后实施抢劫ktv小姐,网吧及盗窃车辆等案件10起,涉案金额10万多元。
笔者在采访这起案子的王兴强:“你知不知道抢劫盗窃是犯罪?”
“以前只知道杀人放火是犯罪。”无知的王兴强曾认为只抢点财物不伤人,不算犯罪。
“在学校学过法律吗?”
“学过,但我学不进去。”
笔者又问:“你有什么话想对同龄人说吗?”
王兴强叹口气:“希望他们不要走我的路,被金钱蒙了眼睛,迷了心窍,赚钱一定要赚正当的钱。我现在知道这些也晚了,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从王兴强自力更生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感到太是可惜了。他若当初在办厂失败之后,就回到家里,那么,他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同时,我也衷心告诫大家,人的一生中,不可能不交朋友,不可能不靠朋友的帮助,交朋友一定要慎重,万万不可交那种品行不端、无视法律的狐朋狗友。正如一句话所说的那样,交一个良友,可以使人受益终身;反之,使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陷入犯罪的深渊。切记!切记!
相关法律链接:
附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篇 分则》的《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明文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共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附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篇 分则》的《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明文规定: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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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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