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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枪毙”月色满天

发表于-2007年10月08日 中午2:23评论-2条

“枪毙”一词,我猜是应该从西方国家枪支问世以后所造,当枪进入中国之后,“枪毙”一词也就进入了中国。在当今社会,“枪毙”更多的针对在那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息民愤的犯罪份子。“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被“枪毙”最多的,应该是那些杀人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性化,和谐化”的不断深入,对于死刑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小。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又将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的权利收回,因而被“枪毙”的人会越来越少。

“枪毙”一词,在针对犯罪之外,更为广泛的运用文化界的一些智力成果方面,主要体现为作品。如电影,电视,文章等作品在发布之前,审核之后被“枪毙”了。电视,电影,创作时间较长,投入成本巨大,制作创意独特,因而被“枪毙”较少。而随着网络的迅猛,“大众化,普及化”的不断加强,对于发贴的层面范围越来越宽,网友可以随意写文,点击发贴。质量会难以保证,因此常常有贴子会被“枪毙”。现就“枪毙”一词来谈谈对网络贴子的联想。

有剥夺生命权利的人是法官,而能“枪毙”文章的人是编辑;法官判处罪犯死刑是根据法律的条条框框,而编辑“枪毙”文章根据的是自己文学鉴赏所积累的经验。法官在掌握生杀之时需要三人合议,而编辑“枪毙”文章一人说了就行。被判死刑的罪犯可上诉,争取一线生机;而被“枪毙”的文章不能上诉,无处喊冤。

法官是人,在审理案件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但有审判监督程序而进行救济;编辑也是人,在审核文章中,也难免会出现那样的或这样的差错,只是差错没有救济手段辅助。法官在判错案子之后,会被错案追究,一大意会丢了饭碗;而编辑“枪毙”错了文章之后,错就错了,不了了之。

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份子,在犯罪之后有自首,悔罪表现的,法官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通过缓刑期的表现进行改判或执行死刑。对于一些漏洞不大的文章,编辑可采用退稿的形式,待修改后重新投稿,实际也可称为死缓。通过补修之后的文章再次审核,来决定是否“枪毙”。

法官审案,对于没人来找,没人来问的,根据法律理应判处死刑的,会直接下判死刑;编辑审搞,对于不认识的,没关系的,根据自己积累的经验,感觉文章缺陷太大的,也会直接“枪毙”。

法官对于直接被判处死刑的人犯,会给一个长篇大论来阐述为什么要判你死刑,让罪犯心服口服;编辑则对被直接“枪毙”的文章作者,几字概括,让作者“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法官审案,对于领导打招乎,朋友来说情的,会采用多种方式,如:你去找我们院长吧,这事我帮不了;这案子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等理由相拒,该死之人必被杀头;编辑审稿,对于本来就认识,或网络好朋友,也会采用多种方式,如经某某于xx年x月x日进行修改后发。使一篇本该被“枪毙”的文章而活之。

死罪之人如有漏网,但法网灰灰,疏而不漏;该“毙”之文,如有漏网,可网海茫茫,洞大水深。死罪之人如惊弓之鸟;该“毙”之文似滥竽充数。死罪之人知道迟早有天会死;该“毙”之文庆幸我还活着。死罪之人漏网还会继续犯罪,会危害好人;该“毙”之文不毙留着还会继续发文,顶走好贴。

群众会为“枪毙”坏蛋而大呼叫好;网友会为“不毙”之文而大叫太烂。被“毙”之人死了会净化一方水土,“不毙”之文贴上会脏了一遍网络。百姓盼望法律能给一片蓝天;网友希望网站能带来更多欢乐。

说来说去,法律也好,法官也罢,百姓无非想你们带来公平与正义;网络也好,编辑也罢,网友们也仅想你们给些美文与好贴。说法官是法律的生命线,那编辑就是网络的鼠标键。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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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共[2]个
咖啡茶1234-评论

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议论,感觉还是不妥,有些生硬了点。虽然都是枪毙,其性质又所不同。本文完全可以单独议论,能使涵义更明确些。商榷。你说的现象确是如此,但是大致的标准编辑还是可以判断的!
  【月色满天 回复】:咖啡老师言之有理,通过你的点评,感觉的确如此,先谢了. [2007-10-8 21:09:23]at:2007年10月08日 晚上8:39

xiouyun_fei-评论


  
"  说法官是法律的生命线,那编辑就是网络的鼠标键。真好
  
             
  
 
at:2007年10月11日 早上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