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是组织无原则
7月13日,河南省质监局原副局长陈学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学升受贿24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在河南省纪委调查陈学升问题期间,河南省质监局却出具了一份令人匪夷所思的“陈学升基本情况”,情况表明,陈学升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公私分明(8月22日《西安晚报》)。
相信组织是一般人的正常思维,因为组织在人们心目中是公平的象征,是最讲原则性的,它像公器一样得到人们的普通认同,然而河南省质监局这一级组织的公正性却很让人生疑,原因是它的集体无意识对组织原则的放弃,在明知陈学升有罪的情况下还在积极为“队友”辩护,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是明里为罪犯张目,这种组织的集体无原则让人感到后怕。
陈学升受贿问题在河南省纪委的查办下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不争的事实,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工作单位还要出具一份令人匪夷所思的“陈学升基本情况”。如果按照该基本情况的描述,陈学升简直就是活着的孔繁森、牛玉儒,把这样的“好同志”定为罪犯,无疑河南省纪委就是在诬陷好人了。这种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乱像恰恰表明河南省质监局这一级组织的无原则。
如果说是一个人认识水平低,或者说是接受了陈学升的好处,说出这种无原则的话还有情可原,但作为一级堂堂的政府组织出具这样的文字材料就实在让人感到费解了,这是对罪犯的纵容和开脱,其危害性是不言自明。质监局说陈学升受贿是人情所累,莫如说他们出具的这份基本情况才是真正的人情所累。河南省质监局精英们所犯的常识性错误,实在是有点滑稽可笑。
河南省质监局在陈学升案件上暴露出的无原则性至少说明这么几个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对腐败问题认识不清,认为受贿数额不大, 24万元算不得什么,对腐败问题缺乏警觉;二是部门保护主义严重,这为一些领导干部腐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一些领导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工作中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缺乏原则性,斗争性,致使组织涣散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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