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埠晚报7月24日a20版头条对深圳市一年的自杀死亡数比车祸死亡数还多这一社会现象进行了披露,倘若属实,确实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干预,我想说的是,类似这样的报道应该慎重。
心理学上把“心因性诱导”类称为心理暗示,说白了就是一种心理鼓励。有研究表明,在人类心理活动过程中,尤其当出现精神意识障碍时,负面的心理暗示效果远比正面暗示效果更为显著。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当一个试图自杀者还在为生死而矛盾、犹豫时,当他(她)看到这样的报道——喔,原来自杀是挺多人的选择啊!没什么可怕的。或许更坚定了他(她)的寻死之心。某报载,一名贪官为逃避法律制裁,特意上网搜寻以何种方式结束生命痛苦较轻;某偏僻乡村一对痴情男女为世俗所困踏上了不归路,其诱因就是他们看了徇情自尽的相关报道。这样的事例俯拾即是。所以,象自杀这类报道应该充分考虑其负面效应,慎之又慎。
当自杀不是以个案出现,而是一种社会潜流存在时,作为新闻单位,理应本着社会责任感,适度控制其传播及知晓范围,以学术研究、通报交流、甚至内参反映的形式为宜,不应该大张旗鼓地出现在公众传媒上。
今年第五期《羊城晚报通讯》开卷指出,社会需要舆论的正确引导,深以为然。新闻媒体具有无可比拟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媒体既要照顾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应关注社会效应,从求稳定、讲和谐、促发展的角度出发,后者显然更为重要。
不知方家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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