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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的“国家责任”康慨

发表于-2007年09月23日 下午3:47评论-3条

一百多名农民工在包工头龙某的修路工程上苦干了三年活,公路也通车多年,拖欠的工资连一分钱也拿不到。追到龙某头上,龙某连连叫屈,说真正欠民工工资的是云南路建集团。找到路建集团,集团领导坦然承认拖欠龙某手下农民工的修路款,而真正的债主是思茅市孟连县政府。

连环拖欠民工工资的谜底揭开了,困惑人们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何以久悬不决也水落石出。我们且不说孟连全县人口只有12万,年财政收入1200万元,却无视本县实际情况量力而为,大搞超前建设,仅欠民工工资就过亿元,全县所有公务员不吃不喝也得8年才能还清这笔欠款,农民工工资讨要不到就理所当然了。

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支持农民工讨薪,国家文件也发了,媒体舆论也做了,总理也亲自过问了,甚至上上下下发动了一场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运动”。但农民工讨薪仍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无奈和窘迫。

民工劳资纠纷的契约关系和契约履行已经涉及到了第三方——国家。国家“作为契约的第三方和最终强制根源”(诺斯悖论),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一个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是私人方式和国家方式,私人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按道理应该诉诸国家机器。然而一旦“国家这个底线正义”作为第三方失败后,将使合同履行推回到私人方式实施。云南百余民农民工“愿拿一半工钱围捕包工头”的讨薪方式,就在于国家作为契约第三方失败以后的无奈之举。

怎么会不失败呢?“资方”就是代表国家的县政府,这个官司无论是“私人方式”抑或是“国家方式”来履行合同,最终败诉的注定是农民工。(2007·9·23·)

本文已被编辑[小萍]于2007-9-23 16:21:17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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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小萍
☆ 编辑点评 ☆
小萍点评:

这是也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民工: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地位不平等,处于弱者地位,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与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地方保护、宽松处理的办法,这就使那些损害民工权益的单位,有恃无恐,最终激化劳动关系。
而国家现有对拖欠工资处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处理缺乏力度。不能快速、有效运作,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制,工资支付监控体系。 

文章评论共[3]个
小萍-评论

问好,代民工朋友们谢谢你!注意文章开头空格。
  【康慨 回复】:可能是系统所误。 [2007-9-23 23:19:11]at:2007年09月23日 下午4:22

宇之宸-评论

国家关注的是有钱人,农民工成了二等公民。悲哀呀!at:2007年09月24日 中午1:55

建安风骨-评论

在中国这个强权政治的国家中,农民工是最没有权力的人,当然也就成了任人踩踏的对象了。白干活不给钱,想来在那些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敢这样吧?at:2008年01月03日 晚上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