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年头还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除了那句“除了假货是真的别的都是假的”,大概就剩下“天下除了圣人谁都会犯错误”这句了。犯错误难免,犯了错误以后怎么办,可就有学问了。
某单位两个职工打架。其中一位是当年引进的“人才”,对手是几个当地的“坐地户”。俗话说落魄的凤凰不如鸡,人才的光环在10年后早就脱落,错误倒是也没有什么,只是领导不看好了,落井下石的事也很正常。于是这个当年的“人才”也就满足于作为一个一般的员工,干自己份内的事情。――不过一个一般的钳工角色而已。
话说这一天,“人才”拿着一个生产线上下来的急件到机加车间,找到调度希望尽快加工,并说明已经和车间领导沟通,紧急需要。调度坚持原则,就是不肯给加工,而按程序该找的人就是找不到。本来事情到此也就完结了――事情也不是“人才”自己家的,耽误自然有别人承担责任。可这个“人才”有点过火,情绪激动,于是,就有了肢体的冲突。客观的想象一下,“人才”瘦弱的一个人,在人家的一亩三分地里,怎么能占到便宜?
可两天以后,处理通报下发:“调度坚持原则,人才情绪激动对调度进行辱骂,调度要求人才停止辱骂,双方矛盾激化,人才对调度进行殴打,对调度造成身心极大伤害。人才的作为不符合和谐职工的标准,严重违反公司治安考核细则,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人才要承担因此事件对调度造成的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一切经济损失。开除厂籍,留厂察看。”
本来事情到此也就结束了。作为人才自己,很难再翻案。不过,这机加车间还有不服从调度领导的“间谍”,而且不止一人,居然把事情的经过不断的向公司领导反映。行政领导不接待,他们就找党的领导后来又找工会领导。总算有人又落实了一下当时的情况,知道人才确实是冤枉的,而真正挑起事端,就行凶打人的是调度和调度手下的一班人。
事情至此,看来人才似乎可以翻案了,可一切并没有这么简单。人才就在多次的申诉的无奈里,过去了一个月,又一个月,没有任何变更的迹象。最后,人才拿着一把一尺长的刀子,笑眯眯的来到总经理办公室,把刀子放在桌子上,以后的事情,你一定是认为应该是领导招呼保卫和警察把人才抓了。可实际上完全相反:
第二天,召开行政领导班子扩大会,党团工会的领导列席,通报了上次打架事件的复查结论,向人才承认错误,给人才道歉。人才仍然不干,坚持要按照当年红头通报的范围,再次下发一个道歉的文件。后来通过工会主[xi]亲自做工作,说给领导留一点面子吧,其他的都可以答应。于是给他按很优惠的条件顺利的办了内退手续,才算结束。
由这件事,想到了佘祥林,想到了山西的胡文海,想到了聂树斌,想到了东北的刘兴伟,想到了房山法官脱袍案,想到政府的道歉。看来,《镜花缘》里无肠国一定是杜撰,让人亲自吃自己屙出的屎,确实有难度。
按照《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就是烧了你的房子,顶多不过道歉。就是错抓并错死了孙志刚,顶多就是操作不当。写演讲稿容易,写演讲稿一样的检讨其实也一样。就是闹到佘祥林这样的程度,顶多就是国家赔偿,省长送来一袋米拉倒,还能让谁赔你十几年的青春和冤死了的亲人不成?
日本人杀害了那么多中国人,不少中国人也承认日本人已经道歉了。德国人杀害了那么多犹太人,下跪一下已经很让全世界人民惶恐了。那是两个民族之间的刻骨仇恨,也就过去了。而上级和下级之间的一点错误,(当然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犯的错误),就如同老子打儿子一样,就算打错了,还想造反不成?!
至于道歉是真诚还是欺骗,是检讨还是报告,反正到头来,上级依然是上级,百姓总归是百姓,所谓胳膊拗不过大腿,也就能忍就忍了吧。积攒了一些怨气,那是会伤身体的,也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所以还是多看看于丹的书吧。
所谓公开公正公平,那都是写在纸上的。所谓法律和法律的尊严,那是挂在嘴上的。如果不是闹到佘祥林的地步,如果你不是孙志刚的家属,还是奉劝一句:能忍就忍吧,忍者高,忍者神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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