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犯罪并不是最让人恐怖的事,最让人恐怖的事应该是天下人对犯罪者的态度。
先说个小事,小的时候我偷过我妈的四块钱,这应该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当时家里穷,我从没有过零花钱,看见别的小朋友有东西吃,当然嘴里就馋了,于是有一天趁着妈妈不在家,从她挂在墙的衣服里居然摸到四块钱,于是毫不犹豫地拿了来,然后去买了吃了,好像还去摸了奖,一毛钱一个的那种,中了二等奖,一把水枪,那个开心,一辈子都忘不了。但是后来被爸爸骂了还差点打了,爸爸用把皮带抽得叭叭响,跪在地上的我吓得我浑身颤抖。时至今日,我妈妈还动不动喜欢拿这件事和我说事,我就特别的烦,那是小时候的陈年老事了,拿这事说事对我毫无意义,而且还伤了我的面子,如果我本性就坏的话,偷这等小事对我根本不算事,我早就和我别的同学一样去砍人去抢人去强j*人了。但我是好人,就算我成天和坏人在一起,我也一样是好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觉得挺扯淡。当然,我妈和我说这些的时候也是半开玩笑的。
我说这件我自身的小事,其实还是想表达我最开篇的那句话。近日看到有关报道,说是温州有地方的公安局对该区实行一项针对“高危人群”的“两查一管”制度,套用一句中国人都不会不知道不能不耻辱不得不愤怒的话就是“有前科者和xx不得入内”。具体措施就是该区如果有前科者暂住的话,房东、雇佣单位以及管片民警或协警动员其搬离该区,实在不搬走的,也要提供担保,而且各种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签字保证随传随到。
都说咱们中国人没有大智慧,这些鬼点子倒是很多。这个制度一看就是脑子进了水的人制定出来的。依据有关国法一个人犯了罪,只要接受了国法给予的相应的处罚,那么这个人就依然是一个和别人一样平等的人,拥有相应的权利。但这个区的人却剥压了这些人的权利。如果这个制度不断的实施下去的话,并且不断扩大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话,这些有前科的人看来是活不成了,他们没有了住所,没有了工作,还得被公安随传随到,过的真的是猪狗不如的生活。那么导致的结果是这些有前科的人不得不再次去犯罪,而且给那些没有前科的像我一样清白的人一个提醒,以后一旦有机会犯罪,如果你只是犯个强j*抢劫等等不至于死罪的话那就亏大了,你至少也得整个无期的,不然关个几年,出了社会,依然没有活路,最终还得进来,进进出出的太麻烦,咱们不如干脆点,一下整个无期。如果你够狠,就去杀人,而且要多杀人,整个死刑,而且立即执行的那种,因为你一旦走上犯罪这条路,不管罪大罪小,在这个国度都是被人们定了死罪的了,被别人定死罪,不如自己给自己定,至少不会那么窝囊,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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