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酒色财气(上)
“酒是穿肠毒药,色是刮骨钢刀,财是惹祸的根苗,气是催命的阎王。”古人说得如此玄乎,而真正在意的人恐怕少得可怜。正如香烟盒上印着“吸烟有害健康”,却并不妨碍烟民们吞云吐雾。
一、酒
喝酒伤身,有目共睹。胃出血、肝肿大、痛风、都有酒精的功劳。谓之慢性毒药,本不过分。喝酒误事,屡见不鲜:吕布醉酒被生擒,张飞醉卧被砍头,不可不鉴。喝酒惹祸,随处可见:打架斗殴、砍东砸西、架车瞎撞,至死不知所为。
这般有害的酒,为何世人恋之不舍呢?因为酒自有酒的妙处。李白豪饮,才有惊天地、泣鬼神的绝妙诗篇;武松醉行,成就了景阳岗上打虎英雄的美名。常人喝个二五八,也能尝个飘飘欲仙的滋味。至于那沉迷于肉林酒海的商纣,则另当别论。
酒能消愁。烦心事来了,喝个昏天黑地,自然忘得一干二净。尽管有“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的说法,但能麻醉一时又何尝不好,否则天下悬梁吻颈者岂不太多。
酒能避难。阿斗安于酒肴歌舞之乐,捡得一条性命;李后主整天咏叹亡国之恨,终究难免鸩杀的恶果。嵇康之辈不满时政,美酒下肝可以消解满腹的牢骚。茶馆里要贴个“莫谈国事”的条儿,酒肆里就不必。烂醉如泥、神智不清时,还能妄谈国事么?即便是三分醉意,特兴奋、特好绕舌,可那舌头短了一截,谁听得清唠叨的是国事还是家事。
酒还能壮胆。君不见战场上敢死队临危受命之际,少不得敬酒的场面。一碗烈酒下肚,热血沸腾,赤膊上阵全无生死之虑,还有攻不破的城池、踏不平的山头么?
酒又能升官生财。一斤的酒量或许可以喝来个科长职位,二斤的酒量兴许就能弄个处长干干。你能让整桌的人都趴到桌下啃泥,几十几百万的买卖也就到手了。官阶是酒坛垒起来的,合同是酒汁写出来的。滴酒不沾的人,有哪个能混出个人样儿来?人是社会性动物,要生存就得善交际,而酒是传递感情的最佳媒介。所谓“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嘛。然而无论是“闷”或“舔”,都是以对方钻到桌下猴耍才尽兴,若是吐个天翻地覆乃至呕出血来,那就最过瘾。
酒还是人际争斗的特殊工具。把人灌醉了,乘便行事,这是人们惯用的手段。而周瑜则是假醉以匡骗蒋干,导致曹操八十万大军覆灭。
中国是文明古国,“酒文化”历史悠久且辉煌。单是酒器,就有许多的形制与名目:杯、盏、钟、觞、觥,让人颇长见识。喝法也有“龙吸”“鲸吞”之别。喝酒的心境也各各不同:除了民间红白喜事、官场交际应酬类的“集团消费”外,有孤帆远影的独酌,有花前月下的对饮,有三五知己的聚杯。酒喝得多了,单是敬酒、干杯这套官样文章便显出无聊来,于是又有了五花八门的酒令。从凡夫俗子的“哥俩好”、“五魁首”到文人雅士的吟诗答对,及至大家闺秀的花令,无一不显出别具一格的华夏文明,堪补科技落后之不足。
酒,久已渗入世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着人们的喜怒哀乐。故而一句“酒是穿肠毒药”是劝不住人的。生活令人“渴”得急不可耐时,又何惧于“饮鸩”,何况酒还毒不到一饮即死的程度。
二、色
“一滴精,十滴血”,这是民间的古老说法,是否科学很难认定。不过,静观以往,纵欲无度者,即便是享有最佳保健条件的皇帝,似乎也找不出几个长寿的来。至于染上花柳病中途夭折者,尚且不论。可见好色是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的。
然而,“食色,性也”。人类的繁衍,恰恰是以色为诱因的。它已铸入人的本性,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既然亚当、夏娃经不住诱惑,作为其交媾产物的后人还能改变始祖传下的生活习性么?一般动物的交配以体内激素的周期性分泌为动因;人类却兴许是太高级,性感的体验久驻于记忆中,以致于性激素的分泌具有持久的随意性,故而人的性欲远甚于一般动物。这样一来,人的性行为就不单单是生育意义上的,获取快感成了一种独立的追求。于是乎帝王后宫佳丽三千、达官贵人妻妾成群、外带烟花柳巷粉黛如云,自然就不足为怪了。
倘若性欲仅仅是一种生理体验倒也罢了,无奈它还牵扯到人的情感及人际利害关系,从而连带着更多的相关行为。于是有了“枕边风”、裙带关系、美人计等等。结果是商纣王、周幽王、吴王夫差、唐玄宗均为女色而误国,董卓、刘宗敏亦为女色而丧命。最倒霉的是老百姓,得为帝王将相的色欲承受亡命疆场或流离失所、妻离子散的恶果。至于妲己、褒姒、西施、杨玉环之流,则要承担惑主乱国的罪责。
其实,性欲的强弱是在一般天性范围之内,还是达到好色的程度,恐怕并无生理上的统一标准,而是看性行为在个人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好色与沉迷于女色的分野,关键在于是否被女色所左右而丧失了对生活中其它事物的观察、分析与评判的能力,即是否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意志。
在天性范围内,色充其量不过是个生理原因引发的心理需求;一旦超出此限度,便可导致种种社会矛盾。
色是政治、军事斗争的工具,范蠡、王允深谙此道。《三十六计》中专有一招“美人计”,可见此术作用之大、在谋术家心目中地位之高。昭君出塞、文成和番,更是各各身负重任,远甚于十万大军的远征。想来豪气冲天的男子汉们不但精于舞枪弄棒,更善于借助金钗玉镯之力、蛾眉杏眼之功。
色也是一本万利的金钱之源,由杜十娘的百宝箱可见一斑。天下少不得饭庄酒店,也少不得娼门妓院。自家的饭菜吃腻了,便想换换口味;自己的妻妾玩够了,也想再尝尝新。衣食足则思淫欲,似乎天经地义。妓女是卑贱的,嫖客却至尊至贵。好在如今总算有人打抱不平了,宣称娼妓亦是社会所需,不可歧视,而应视为一种正当职业,故“b*子”之类蔑称必须禁止,可称之为“性工作者”。此言甚是,娼妓可都是实实在在的“献身”于社会的,于减少性犯罪之一端,足证其作用之大;若娼妓职业合法化,即可开征税收,公款嫖娼也便取之于国而用之于国了。可见此公之宏论,实是于国于民有益。
色更是文化艺术的一大源泉。“有井水处即歌柳词”,而柳永正是在妓院泡大的。宋徽宗、周邦彦等君臣共嫖的李师师这类名妓都是吹拉弹唱无一不精的。尽管吹玉箫已演变成吹肉“箫”,轻歌曼舞化为床上狂“舞”,也不能否论这是一种现代艺术。正如干巴巴的rap仍称之为“歌”,擦调色板的抹布即是抽象派的“画”。酒文化内涵丰富,色文化更是魅力无穷。“性工作者”的命名者还忘了一点:“嫖客”一词太难听,应更名为“性文化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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