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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敛财有“招”,众业主怨声载道!英英木屋

发表于-2007年09月10日 下午5:05评论-3条

我们这栋楼的60户业主于2005年10月办理新房入住手续的时候,房产开发商以物业费押金的名义额外收取了1000元的现金,否则就不予办理。我亲眼看到有一位男子因为不满这个无理规定,拒绝交纳该项费用,在与工作人员激烈争吵无果后未办手续愤愤离去。

现在我们已入住整整两年,一直按照物业办的规定于每年的八月份足额缴纳各项费用,从未拖欠过一份钱,这笔所谓押金的退还却遥遥无期。而在我们这个小区,其余24栋楼房是先于我们一年入住的,亦即他们交纳押金的时间已超出三年。这一千多户每户千元,总额就是一百多万元!在业主们的强烈呼吁下,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全体业主曾多次向广汇有关部门提出此做法不合理,要求尽快退还此款,但至今没有任何动静。

在媒体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事件的新闻链接及相关信息,说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投诉。我们不是没有投诉过,可有用吗?!这笔押金究竟何时能够退还?!谁能给我们一个期限?!10年还是20年?!难道说我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被无端地侵吞吗?!这不是巧取豪夺是什么?!我们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想不通的是,房产商光天化日之下强敛民财为何没有人管?公理何在?!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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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风剑心
☆ 编辑点评 ☆
风剑心点评:

奸!斗争到底,维护自己的权益。“谁能给我们一个期限?!”要房产商来回答:“一万年”

文章评论共[3]个
照妖镜1-评论

只要你还住在那里,物业费以后还会产生,押金,押起金来,永无止境---
押金收费,名目繁多,各行各业,五花八门,收起金子来,自然爱你没商量,一万年不变at:2007年09月10日 下午5:10

子颖-评论

值得探讨!at:2007年09月10日 晚上8:12

凤鸣朝阳-评论

支持你!斗争到底!at:2007年09月11日 上午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