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安乐的死去 文/王安石
前几天电视上好象是有一个关于病人有无权利食用安乐死的话题,其实这是我早就想要阐述的一个话题,并且我认为这个话题无论多么严肃,在电视机面前都将是可笑的,因为作为具有13亿人口的中国人,不俞允任何一个人采用任何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我想,中国人多事出有因,因为该死的不死。
首先我并不认为取缔一个人使用安乐死的权利能够说明这样的行为具有人性,相反,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没有人性。
因为我始终认为,一个人,甚至是正常人,只要萌生了自杀的念头,是任何除他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法阻止的事,这些人可以干涉他的自杀行为,但是无法干涉这个人的自杀想法。
意思是,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干涉这个人之外的任何人的任何权利,人既然有生存的权利,那么就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一个人想拿刀把自己脑袋剁了,那么为了不让这个人自杀你就去收缴所有的刀吗?只能说你能干涉或阻止这个人的行为,但是你无法将这种干涉命名为人性化干涉。
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都享有自杀权,而不享有阻止他人自杀的权利。所以我们每个人如果不想自己死的难看,或者痛苦,就可以食用安乐死。我认为这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至于这个人怎样利用这个基本权利是他自己的事。
这个人也许因为掉了一分钱而痛不欲生,于是自杀了;也许因为中国队又输了球,于是自杀了;还也许因为自己在2007年5月21日22时20分20秒不喜欢风而偏巧在这一秒钟里刮了一道气球都对此纹丝不动的风而心血来潮,于是自杀。
这样的自杀统统都属于这个人的权利,只能说我们都会认为这样的自杀不值得,或者很可笑,但绝对不能说因此这个人就没有权利选择这样可笑的理由自杀。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生命不值钱,那么你就能够选择以上任何一种方式或者其他廉价的方式选择使用安乐死,并且死的真的很安乐,且死后仍然眉飞色舞;如果你认为这样死确实不值得,因为明天还有幸捡到一分钱,或者对方球队有幸乌龙而中国队完全不必用脚碰球就能赢得比赛,还或者在2007年5月21日22时20分20秒内的10秒钟里那阵连气球都感受不到的微风戛然而止,那么你就将安乐死丢进马桶里,然后在丢进马桶里的下一秒钟里永远不安乐。
总之,无论什么人,他都具备选择死亡的权利,这样的权利可以是任何一种形态的自杀,可以是怂恿他人杀自己,也可以是将自己的脑袋磕在刀刃上,然后在磕死之前写好遗书,并将肇事者捉拿归案,那就是不知道如何杀死自己主人的那把刀子。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产生结束生命的想法,无论这个想法对除他外的任何人来讲如何愚蠢,在那个人心里,那个想法始终都象征着那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这样的权利给予了这个人无论如何愚蠢选择自杀都是具有意义的自杀行为。譬如一个男人看到一个从来没有看到过的无比丑陋的女人,无法忍受其精神痛苦,既而自杀身亡。
在我们这些人看来,这也许是个笑话,并且认为这个男人的确该死,因为这么没有出息的男人活着还不如死了,但是在那个男人心里,这绝对不是无事生非,因为虽然无事,但也没有生出非来。这就是说,无论这个男人给予自己如何选择自杀的理由,或者这个理由在外人看来如何愚蠢、不值得,那都是属于那个人的基本权利中的充分理由,所以,这个人有权利选择以这样的理由自杀,并受到庶民百姓的充分尊重。
至于选择安乐死的病人,具备这样的选择更是理所当然。我们正是因为自己没有病人的痛苦所以才不希望这样不慎花了冤枉钱的病人死去。事实上,如果我们换位思考,当作那些痛不欲生的病人,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想使用安乐死。
一个人既然决定自己使用安乐死,那么他就一定充分考虑到了安乐死与自己的生命之间的价值兑换。一瓶安乐死的确不如一个人的生命值钱,但在一个人选择死亡的权利上,安乐死却与这个的人的生命等价。就是说,这个人如果充分将死亡的理由寄托于人的基本权利之上,那么这个病人就有资格使用这样的权利,并选择安乐死死去,并死的很是安乐。
但是,任何一个阻止这样行为的人都将不是仁慈的人。你可以劝这个生不如死的病人坚强一些,或者阻止他使用安乐死,但是你无法取缔这个人选择自杀的权利。所以,这个人的生与死事实上都取决于他自己,而不是任何一个左右他生与死的人,不然,这个人不是为自己而活,而是为他人而活,这也意味着,为别人而活的人没有生存意义。
在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我对反对病人使用安乐死的那些表示鄙视,因为那些人无知到不理解人性的地步。更让我感觉可笑的是,这些人绝对不会因为对方说服了自己而甘拜下风,而是依然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品头论足,但是,如果让他换位思考,他甚至在辩论后的下秒钟就想方设法去买安乐死,然后安乐的死去。这也充分说明这些人的可笑心理,这些人不是针对事情本身而讨论,而是针对自己所在的角度去讨论。
不管怎么说,或者你们怎么说,我都始终认为使用安乐死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我认为虽然不必鼓励该死的人都去吃安乐死,但是理应取消其申请环节。意思是,全国各大药店均可销售其安乐死,但是,患者不必花钱买,只要花心思找个理由说服卖药的人给自己一颗安乐死即可。至于这个人以怎样的伎俩怎样说服销售人员卖给自己安乐死,或者此人将如何使用安乐死这都是他自己的事。这个人是不枉自己一番绞尽脑汁冥想其购买借口也好,还是拿着骗来的安乐死让别人安乐的死去也罢,这都没有错,因为这仍然是这个人的权利。你不能说,一个人有权利买老鼠药,就没有权利拿老鼠药去杀人。这也是属于一个人的权利,不过这是在可笑的法律面前所不俞允的权利,但这也不能说一人拿着刀就只能切肉不能杀人。任何一个人都享有自杀和杀人的权利,重要的是,这样的权利怎样制约了你的使用权,你可以因为自己的肉太厚,而自己又的确怕疼而制约自己自杀的权利;你也可以因为对方实在太丑,而自己实在又无法睁着眼睛瞄准对方的脖子给她一刀,而制约自己杀人的权利。总之,无路你是否动用这些权利,这都是属于你的权利,并且永远属于你。
至于安乐死的出现,事实上是人类的一大进步,因为这意味着该死的人都将有机会安乐的死去,而不必选择跳楼、上吊等残忍的自杀方式,所以这是人类的一大进步,由痛苦的死到安乐的死,由死的痛苦到死的安乐。
值得一提的是,该死的人未必是活该的人,这里的该死是指“应该死”,譬如生不如死的癌症患者,如果因为的确非常痛苦,并且因为没钱治疗而医院偏巧讲究没钱不给治病的原则,那么这个人产生使用安乐死的想法就是应该的,他的死也是应该的死。
但是,对于一个廉价的生命选择安乐死,那就是该死了,并且是活该的死。譬如因为被一只蚊子咬了又不喜欢挠痒痒的人情急之下食用了安乐死;因为电脑忽然死机而不习惯重启的人一气之下食用了安乐死;因为今天没有看到太阳而擅长日上三竿的人一恨之下食用了安乐死等等,这些都是该死的死,这不是我们自己说了算,而是他们自己说了算。所以该死的都死了,并且死的很安乐,发丧都吹义勇军进行曲。
总之,任何人怎样给予自己选择自杀的理由是这个人的个人权利,他要怎样自杀也是他的个人权利,无论这个人是因为天气不好而自杀也好,还是这个人因为欠别人一毛钱而自杀也罢,我们都没有权利因为这种荒唐的自杀理由而取缔这个人利用这些荒唐的自杀理由选择自杀的权利。
我的主张是,安乐死能够普遍流行,并于全国广泛使用。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人多又该死的没死的国家。至于销售人员怎样卖给消费者,或者消费者怎样赎买安乐死,这都是他们自己的事,至于若何食用也是个人权利,我们无权干涉。
这个人买了安乐死去喂苍蝇也好,喂自己也罢,对于安乐死给死者带来的安乐都将不容小觑。如果你认为自己活着没意思,那么“活着没意思”就构成了你使用安乐死的理由,所以销售人员有理由卖你安乐死,并成全安乐的死去。如果你认为一会上厕所又要脱裤子,麻烦,那么“脱裤子麻烦”就构成了你使用安乐死的理由,所以销售人员同样有理由卖给你安乐死,并成全你安乐的死去。
这样的理由分寸由自己把握,你认为自己该死又不想死的痛苦难看,那么你就去买安乐死,以免过于悲惨,成全新闻记者将自杀事件讲述的扑朔迷离,并将这样单纯的自杀行为辗转为如何复杂的一宗杀人案,既而扭曲事实、浮想联翩,最后揭晓谜底,说这个人其实是食用安乐致死,所以才死的这么好看。
不管怎么说,安乐死都将是一种流行趋势,一种该死的人终于能够幸福的死去的流行趋势,这些人不必因为吊死难看而烦恼,不必因为摔死悲惨而难过,不必因为淹死痛苦而绝望,这些该死的人在安乐死面前都将绽放幸福的笑容,然后食用安乐死死去。
如果你没有给予自己食用安乐死的理由,并使用这个自杀权利,那么你一定给予了自己充分活下去的理由,你也许一生都不希望自己安乐的死去,而是与命运做斗争。至于那随便选择安乐死自杀的人,我们不能说他们的随便自杀没有理由,只能说,这些人只能给予自己充分自杀的理由,不能给予所有旁观者充分认可的理由。所以他的死当然该死,但也是理所当然,因为这仍然是他的权利,即便基于这种权利上的自杀理由在我们看来如何荒诞。
安乐死可以像老鼠药一样遍地都是,但是我们人类不是老鼠,我们有选择自己生存和自戕的权利。老鼠因为无法判断那是食物还是毒药而不慎使用灭鼠强,而我们人类能够辨别安乐死的性质,它不单纯是一种让生命解脱的药品,更能体现一个人对于生命的理解。
你认为今天自己该吃安乐死了,那么你就去吃,并且无论别人认为你给自己的自杀理由如何荒唐,你都要自己抉择。重要的是,出生权你不能选择,死亡权却在你的手里。你所给予自己结束生命的理由是否真的符合生命本身结束的理由,如果你的自杀理由无法达到生命本身结束的条件,那么你选择安乐死不是安乐的死去,而是廉价的死去。如果你的自杀理由完全符合你的生命状态此时此刻的结束条件,那么你选择安乐死就会安乐的死去,那是生命终结的解脱。
你不能因为身边有刀又有枪就必须使用这些凶器自杀或杀人,你可以不使用这些东西,也可以利用这些东西做自杀和杀人外的任何事。
不要给予自己饿的理由就去食用灭鼠强,因为饿不是一个人的自戕理由。我们终将安乐的死去,不必给予这样的死亡任何安乐的理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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