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诗经•大雅•抑)
平常说的“来而不往非礼也”就是出自《诗经》之“投我以桃,报之以李。”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帮,且不说宫廷中那些繁琐的君臣礼仪,就说诗歌之间的一唱一合,我个人的理解也是那种文字和心灵共鸣之间的礼尚往来。
作为高于生活的文学,诗歌无可厚非地占领了其领头的位置。好的诗歌给人幸福的享受,这“幸福”一词,用其所有愉悦的修饰都不为过。诗者,万物精华之源泉,歌者,万物朴素之风华,无论古今,人们丰衣足食之余,吟诗颂歌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都知诗是为歌所生的,歌又是为民所存的,山歌,民歌等等,那些充满原始色彩的曲调经一代一代人的传送,沉淀下来的就是民间的精华,就是文化的精髓。
山歌最早听于电影《刘三姐》,水湄边的生活,犹为爱情,通过唱合的形式表达。赛歌是一唱一合的表现形式,钟情于女子的男子,以歌声打动姑娘的芳心,以温柔的礼仪方式最终获得爱情,这就是歌声中的的“投桃报李”,通过歌声取得交往的通行证,已不止是一般的礼节,而成为一种礼仪了。赛歌逐渐转换地点,先是隔河隔山而赛,逐而是隔岭隔窗而唱,最后成为一种礼仪,牵手入洞房之时,礼仪本身的价值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象征意义更加突出,以示两心相许,两情相悦。
影片中的刘三姐是壮族人,年幼聪颖过人,被视为“神女”,十二岁能通经传,指物索歌,开口立就。自编自唱,歌如泉涌,优美动人,不失音律,也有“歌仙”之誉。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九十八《三妹山》里有关于她最早的传说。但我还是喜欢三十年前黑白影片中刘三姐那个妙语连珠,以歌代言,名扬壮乡的形象。
故事都是人挖掘生活而编写的,影片中刘三姐的才华却遭到流氓恶霸的嫉恨,后被害死于柳州。有传说她死后骑鲤鱼上天成了仙。民间也有说话,说刘三姐没死,是乘船飘然而去了。后来壮族人们为了纪念刘三姐,将“三月三”定为“歌仙节”,也是壮族地区最大的歌圩日。
三月三,蛇出洞,春也暖了,花也开了,万物都彻底清醒了,活在空旷领域的劳动人们的嗓子又开始痒了,骨头也需要动络了,圩场也许久没有热闹非凡了。不过,现在的“三月三”除了传统的歌圩活动外,举办的还有抢花炮、抛绣球、碰彩蛋等项目,那些都是壮族的传统节目。如今寻找开心不需要理由,释放美丽心情也不局限于单调的某一形式了,在他们的节日里,他们演壮戏、舞彩龙、擂台赛诗、放映电影、表演武术、杂技等等举行许多丰富多彩的活动。电影里的“香烟啦、瓜子啦”的叫卖声没有了,换成了时尚亮丽的购物车,无须吆喝,各种零食、饮料琳琅满目,还怕吸引不了人的眼球?加上,现今只要出现稍微大型一点的活动,无论是民间自发的还是商业运作的,那些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广告宣传啦,商业贸易、投资洽谈等活动都在逐渐增加,逐步形成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新风尚。岭南壮乡四海宾朋云集,歌如海,人如潮。拥挤的人群,里面不知道有没有象我一样感觉遗憾的人,那不绝于耳的嘹亮歌声,好象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寄托对歌仙刘三姐的思念和对丰收、对爱情、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向往了。这是社会前进的趋势,是喜?是忧?谁又能说得清?我本骨子里传统之人,虽不排斥现代与时尚,但我来是怀念古典,想念《诗经》的朝代和夜间对着星星一唱一合的少年时代。
广西壮族地区没有去过。湖南的西部也有部分壮族人,遗憾的是去过两次都没有赶上他们的赶圩的日子,也不知道那里的壮族男女圩日还有没有进行传统的赛歌活动。倒是进入苗寨时那里热情好客的人们以山歌的形式隆重迎接我们的到来。唱过他们的苗歌之后就是礼节上的对歌,歌对不上,就不许我们进寨。当然,不是一种驱客的行为,而是一种沟通迎接的礼仪。我们不会唱苗歌,就以通俗歌曲与他们对唱。当初我好象还唱了斯琴格尔乐的《山歌好比春江水》的,有人还夸我是最棒的民歌手呢。
中国现代音乐表面给人的印象好象都被那些通俗时尚的超女超男们所占领,好在民族音乐有象宋祖英、李谷一、张也等那样一群代表着中国民族风的艺术家在乐坛上保存至上的地位。即使是那样,现代的民族音乐音乐也做得精致起来,最初的原始朴质的、纯净的、随意的、和美的一些元素好象渐渐被一些商业的世俗的东西所掩盖。在想,是不是传统艺术离现实生活越来越了?还是我们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挑剔,越来越不知所措了?
城市越来越远离乡村,那些纯朴的民风民俗虽然在重大节日通过电视传播可以阅知,但总觉得有一种为“传播”而传播,为延续而民族艺术而“传播”的嫌疑,好似与黑白影片中的载歌载舞有大形式和气氛上的不同。总之,心难静,听歌的人,心若静不下来,怎么能感觉声音所要传递的情感。
迷上唱歌要感谢那个银幕中的刘三姐,记得那时年纪虽下,影片里的山歌却是一听就会。也因自己有些小小的聪明,更因山歌是朗朗上口的曲儿,说话一样,轻易就将平素生活里的点滴脱口而出,象芝麻什么时候开花,什么开花节节高,什么鸟儿水中游等等,听其简单,却十分亲切,好似置身于场景之中,劳动的疲惫在歌声中早就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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