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也有这样不为人知的角落,也有这样愚昧的恶人,也有这样有良心的法官。于是知道了房山,知道了13岁少年掐死6岁男孩并倒悬在枯井的残忍,知道了死去男孩14万元的命价,知道了男孩母亲为要求一句道歉和几百元丧葬费赔偿的无奈,知道了张家男人那张无耻的嘴脸,知道了寡母硫酸复仇的可悲,知道了36万元的一张脸价。
所有这些都是在堂皇法院里不得不接受的代表着“正义”的审判。本来有了这些,这个案子也就结束了,不会有后来这么多波澜。可结束后脱掉法袍的法官在旁听席上一番不代表法律的慷慨陈词,让这个简单的案子立即名扬天下。这个结局,大概是原告、被告、记者和法官当初都没有想到的。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概念不用普法教育也深刻在百姓心中。如今社会文明了,可有时候,这合法的、合理的、合情的,居然经常背离,甚至完全矛盾。不知道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还是人性沦丧的特征。社会需要普适的良心,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完全无情。这无情的法律、国家的意志,和正直的良心,人性的本原,就这样矛盾的集中在一具法袍里,实在也让人无所适从。
穿上法袍代表国家意志,以法律法规说话;脱下法袍,就是普通公民,以社会良知说话。就在女法官脱袍斥责无良原告的一瞬间,确实彰显了大仁大义的人性品格的回归。可是,在这义举背后,更多的是让人悲哀的惋惜。
十三岁男孩掐死六岁男孩抛尸井中,法律认定的三年教养14万赔偿,其中不包括杀人者法定代理人对死者家属的基本同情,也不包括法院强制执行14万赔偿的落实。
也许期间确实经过了不少努力,可最终的结果就这样不容置疑:“事过半年多,张家既没赔付邻家一分钱,也没表示过任何歉意”。不知道法庭是否知道并考虑了“事实上张家有房有车,具有一定赔偿能力”的现实?这样这么长的时间,作为韩浪,是否还应该完全相信法庭的执行能力并继续耐心等待下去?或者在准备好遗书,准备好复仇计划的时刻,去征得法官同意?如果这么长时间里,有任何一个环节,但凡有一点好转的迹象,应该不会发生接下来让人痛心的结局。当然,就是发生了这样的结局,也与法庭和法官没任何牵扯。――因为法官的责任只是按法律条文量刑判案。
稍微推广一下,这个村子大概也该有党支部,有村支书,有村民调解委员会吧?或没准这个村一直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榜样,是和谐稳定的楷模呢。
于是想起山西胡文海。一口气凶残杀死十四人的杀人犯实在罪大恶极。可他在法庭上却赢得阵阵掌声。他说“村支书村主任们挥霍贪污欺压百姓,我告状没人管,他们恨我想整死我,往我头上劈了三铁锹缝了几十针。我去公安报案那些只挣工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小车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勾结欺压百姓。我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白眼”的申诉中有多少事实?他问“我们到哪里去说理,谁为我们做主”的呐喊,有谁听了震颤?他采取“以暴制暴自己来维护老百姓利益”的行动,有多少人后怕,有多少人称快!他用死的行动以说明“如果我的死能引起官老爷们注意,能查办那些贪官污吏”的希望,最后能有多少落实?
于是想起抚顺修车人刘学伟,一个老实巴交的下岗落魄分子,开过颅残疾人,卑微的活着只是修车,人们评价“心地善良,对人热情,乐于助人,从无怨言,善良和蔼”的好人,却成了连杀三人的英雄!一边是“20多记耳光手持铁器追打,抛掷撬棍罗纹钢等”的猖狂,一边是“跪地求饶说,大哥我错了,我都50岁了,你还打我吗?”的哀告。当然,法律无情,刘兴伟必死无疑,可多数人会说,该出手时就出手,刘兴伟杀的潇洒痛快!
回头看女法官脱袍。作为法官法律无情,让百姓知道一条人命14万,一张人脸36万。作为百姓,女法官说出了一个百姓从良心角度发出的疑问,也得到所有有良心的百姓同情。可是,同情之后我们还是不禁要问:在一个法治社会,真的法律曾经说了算数吗?法院判决何时变成了一纸空文?这“空”的判决比例有多大?作为一个和谐社会,在法官之外,那些“讲理”的机构、“讲清”的人员,他们该扮演什么角色,尽职了吗?
疑问没有答案,假设还可以假设。如果张父教育好了儿子、如果张家能有份基本的人情、如果14万判决能小部分执行、如果法院能有适当的强制措施执行、如果村长村民委员会能适当调解、如果村支书,村党员能尽到责任,如果韩浪能有个心理医师劝慰、……·这一切的“如果”有一条变成现实,就不会有这令人惋惜的结果。
或者还有另外一种“如果”,那就是如果韩浪本人是个男人,也有胡文海一样的干练,也有刘兴伟一样的忍耐限度,也许结果会更可怕。但是,即使那样的话,多数人也可以接受一个女英雄,而不是仅仅留下一些对女人的惋惜。
不过有一条已是事实而不用推测,那就是人们会记住这个尚存人性的女法官,就像韩浪的人生将在监狱度过一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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