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初时极不理解。后来,就觉得理解了。可理解之后,却是更大的困惑。
有一天,酒足饭饱之后,几个朋友为了消食,就激烈地议论起爱情来·那嗓门绝不亚于划拳猜码而面红脖粗,也是剧烈的运动。最终,总算争出个所以然来。
何为“情”?当然是指人在群体中生活,对同类的一种情感。何为“爱”?本指人的一种情感的表现形式。是与“恨”相对的。
爱情,是与亲情,友情相并列的。人在与另一个人的情感联系中,就这三足鼎立。亲情,源于血缘关系,相对地说,血缘关系越紧密,这情感就越浓郁。友情,产生于人与血缘关系外的人交往中。一般地说,,出自本意的交往越密切,这情感就越浓郁。而爱情,是异性之间以性为基点而交往产生的,以爱慕对方的某方面长处为标志的,而其表现形式是以独自占有为最终目标的。这种最终目标往往是以婚姻来体现的。
没有婚姻的爱情是残缺的。尽管,人们可以把它用“美好”来包裹,但那份得不到的遗憾,在包裹里却是份量最重的。所以,人们常用“得不到的是最美好的”来宽慰自己。其实,若能得到,他会以“得不到”为骄傲吗?说穿了,那只是自欺欺人罢了。
婚姻不等于爱情。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更多的是为了组织一个家庭而构造的,是为了以社会最基本的构造单位参与社会生活而建立的。这最简单的事实就是:在婚姻之前,双方没有情感的投入。促使婚姻的要素是生活条件,而不是情感因素。
先结婚后恋爱。人们常常会以此来麻痹自己。其实,要做到这点,谈何容易!婚后,夫妻一体,一绳拴两蚂蚱。此时,这异性已由“社会人”变为“家人”。那夫妻的互敬互爱,已是建立在休戚与共的基础上的了,情感趋向“亲情”方面了,“牵挂”的成分大于“爱慕”的成分了。
当然,婚后有“爱情”。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对方有很显著的长处上,值得“爱慕”。
先恋爱后结婚。那“爱慕”的光环,往往被繁杂的现实生活磨得失去了光泽,那爱情也就进入了“坟墓”。要想爱情常驻,就不能失去那“爱慕”点。
你有什么值得他爱的,就永远保持它,发扬光大它。
他有什么值得你爱的,就永远保留它,无比珍惜它。
只有这样,爱之树常绿,爱之花常艳。
本文已被编辑[康慨]于2007-9-3 10:26:0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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