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本指我们做任何工作,要善于创新,不能墨守成规;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能拉历史的车轮。如今,一些腐败分子却把这一思想娴熟地运用于行贿受贿上,致使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腐败分子越来越猖獗,腐败呈现许多新的特点。
一是行贿目的的“与时俱进”。80年代中期以前,行贿者的主要目的是招工、提干、升学、参军、分房、调动工作,农转非等。如今行贿的目的已不仅仅局限于解决具体问题,更多的是为了赚钱、买官。正如俗语所说:“用你手中钱,买我手中权;用你手中权,为我捞大钱。”由于对权力、金钱的追求无止境,这种情况使行贿人由一次性、偶然性的行贿逐渐发展到连续性、必然性的行贿,使贿赂犯罪呈现一种内在的加速发展趋势。
二是行贿方式的“与时俱进”。以前送礼一般是直接送烟酒糖茶之类,如今这种方式早已淘汰了,因为这种方式过于显眼,而且礼太轻。有一个办理过调动手续的人说:“现在送礼要么送钱,要么送折子、送购物卡,要么送房子、送车子,没有这些,要办成事免谈。还和以前一样提几瓶酒,你连门进不去”。除直接送之外,现在还有许多间接送,有的采用打牌、搓麻将的方式行贿,名义上是消遣、娱乐,实则是假痴不颠,行贿者佯装输牌、输麻将,贪官们则心安理得受贿,大家心照不宣。
三是行贿手段的“与时俱进”。以前行贿手段比较明显,如今行贿手段越来越隐蔽。现在很多商家瞅准了“腐败”市场的商机,出售一些高价月饼,里面装有名贵手表之类的屡见不鲜。还有把赃款存入国外银行,或者存在行贿人的账户等。一些在华外企不仅行使商业贿赂,而且各种手段运用熟练,如:请客户到国外考察,其安排则以消费为主,如看风景、乘游艇、逛赌城;帮助客户的子女在国外上学就业;出巨资资助客户接受教育等。还有一种“性贿赂”,不但在娱乐界,而且在许多官员身上频频上演,这种“美人计”,曾让多少高官落马。
四是行贿时间的“与时俱进”。以前行贿多选择在“逢年过节”期间,如今,行贿时间多选择在上班期间,利用给领导“汇报工作”之即,来个“顺手牵羊”。有的选择在领导检查工作之机,用信封将钱提前装好,领导晚上吃饱喝足后,悄悄送给领导,名曰:“辛苦费”。有的选择在领导旅游之机,名曰“考察费”。有的选择在领导子女生日、父母、岳父母去世之即,名曰“人情礼”。据说,现在为了送礼的方便,一些行贿人给官员直接送购物卡,送卡人不分时间,有时在办公室里,趁无人之机,将卡送给求之办事的人。有时打个电话,把官员约到室外送卡。有时,官员们走在路上,行贿人也可以随时送卡。例如,今年5月份查办的临沭县乡镇土地所所长胡某,在上班的路上,突然被一村民叫住,他摇下车门玻璃,这名村民送给他1000元的桃源超市购物卡,请求他在宅基地审批手续上给予关照。
五是行贿地点的“与时俱进”。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以前行贿多选择在家里,现在办公室竟成行贿地点。因为在外人看来,办公室是公共场所,人来人往很复杂,一般人不会在办公室行贿受贿,也不会想到在办公室发生行贿受贿的勾当。行贿者则正是利用“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这一辩证法,见四下无人,便迅速将钱塞进上级领导的抽屉。如中国银行全椒支行原行长戴忠柱,就是在办公室将钱送给汪某的。最近还出现了一种既隐蔽又容易操作的新型行贿方式,利用手机费充值行贿。据了解,此类行贿行为往往发生在行贿人初次接触官员,直接行贿遭拒后,为达到“拉下水”的目的,行贿人便千方百计打听到有关人员的手机号码,不管别人是否愿意,先来个“充值没商量”,充个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如果官员不持异议,则可以进行下一步沟通;如果官员不愿接受,也无法将该款退还。
六是受贿数额的“与时俱进”。以前送上千儿八百,贪官会欣然接受,如今,你送上这个数目,人家眼皮都不眨一下。现在腐败官员的胃口越来越大,如四川乐山市委原副书记袁俊维,“出场费”也就是办事费每次高达10万元人民币。一个副地级干部胃口都这么大,那么地极、省级的胃口就可想而知了。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最少的贿赂为两万,最大一笔贿赂为100万元。云南省交通厅前副厅长胡星一次性受贿人民币2200万、港币1000万,创下中国贪官单次受贿最高记录。
七是受贿方式的“与时俱进”。除了传统的第三人在场不收,生人送的不收,单位送的不收(担心有账查),收钱不收物外,现在官员自己不直接收礼,收礼者多为家属,有的是情人,也有的是秘书等。如湖南原高法院长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某、其妻李某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吴某、李某间接受到钱款55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
八是受贿行为的“与时俱进”。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们检察院公布了十种新型受贿方式,分别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腐败分子“与时俱进”了,作为治理腐败分子的各级纪委和监察机关,更应该与时俱进。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执法人员的拳头比他们的硬,只要能够重拳出击,相信再狡猾的腐败分子也难逃法网。
2007年8月28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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