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为了准备“烈日秋风、创安2号”严打行动动员会议的会议议程、方案、的讲话等材料,我们办公室的几个民警几乎每天晚上要加班到10点。我真不明白,上周政法委已经召开了全市性动员会了,为何我们公安局还要兴师动众再开次大会?不是已经实行网上办公了吗,把领导讲话、工作方案和各业务单位的侦破打击任务数发到网上就是。
到公安机关工作七年了,每年都要开展三四个严打专项行动,仅从2006年到今年上半年,我局就先后组织了“利剑行动”、打黑除恶、“三打两整”“创安1号”、“打盗抢、治乱源、扫毒害”、“两禁”(禁赌禁毒)、整治地下“六he*c*”等赌博活动暨治爆缉枪七个专项行动。虽然名称不同,实际上每次严打行动的内容差不多,只是侧重点有所区别罢了。每次严打前,总要大张旗鼓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分配任务。每次结束后,要表彰总结、兑现奖罚,并不忘一段常用的结论:“经过这次严打行动,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了一批犯罪团伙,全市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
从1983年第一次“严打”至今,已整整二十余年了。不容否认,它曾经为社会治安带来过一定的正面效应。就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时期的国情下,长期坚持严打方针也是必要的,不失为一种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宝”。问题是,严打就一定要组织专项行动吗?打击违法犯罪是政法公安机关的天职,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不搞集中打击行动,不搞任务分配,由各办案单位根据辖区的发案情况,自己组织力量去破案子、抓防范,把“严打”变为“常打”呢?一位偏远乡镇派出所所长几次愁眉苦脸对我说:“每次搞严打行动,我就很苦恼。我这个乡一年难发一两次刑事案件,现在分配我这么多任务,我到哪里去抓犯罪分子?到哪里去破案?”有的农村派出所完不成任务,就跑到城区来抓“六he*c*”写单的凑任务。
严打不仅加重了公安基层单位的压力,越来越成为健全法治的重大障碍。思维清晰的人都知道,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全国大规模“严打”,这是处于国家拨乱反正后的一次必要的治安重整,法制曾在很长的一个阶段内停滞甚至崩溃,“严打”在当时来说是及时的,也是必须的。但是随着那次的成功,“严打”就成为以后突击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高压手段,很是有违法律的严肃性和真正的法治精神。综观二十多年来的每次严打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不外乎是“杀人、爆炸、投毒、纵火、绑架、强j*、抢劫、抢夺”等几类严重暴力犯案件,这些恶性犯罪现象无疑是社会的疥疮,不可能不治而愈,如果治得好,就会大幅度减少和消失犯罪。我们可以以一次或两次严打作为治理这种疥疮的有效手段,但如果每次都等到疥疮形成后,再采取下重药治之的手段,非但对社会本身具有重大的杀伤力,而且会使疥疮形成“抗药性”,变得越来越顽固和难治,到最后受害的还是我们自己。为什么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年年打、年年反弹,就是因为严打只起到了治标不治本的作用?到头来,老百姓指责的还是公安不作为、不管事,只会罚款捞钱。
暴力犯罪是由其社会根源的,当前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不能怪我们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大,不能怪公安民警的不作为。我们要看到,社会分配不公、政治腐败、贫富分化,人格分裂,教育失误、心理素质等等都有可能造成一个人心理不平衡,有的丧失理智,继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人是一种脆弱的动物,又因为人的高等性,他具有的隐忍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当隐忍程度达到零界点时,也就是他实施暴力犯罪的爆发点。所以,如何消解一个人在隐忍期间的仇恨,这是减少暴力犯罪的治本手段。而这项工作必须由全社会来完成,不光是哪个部门或哪个人的事,更不是政法公安机关一家的事。
曾经在人民网上看到有位网友对严打的看法,很有道理。他认为:“许多案件的引发与侦破都或多或少与权力有关。权力是最大的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屠刀,也是造成严打行动必须反复开展的最大根源。“严打”的造成,有因为平时公安机关的惰性或办案不力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有些案件如果按正常程序侦破,必定要牵涉到权力一方。慑于权势,往往各方也就知难而退,等到“严打”时,可以借着程序上的不正常性,达到速战速决的破案目的,可以知其然但不必知其所以然。其实严打多半还是保护了权势一方,而对弱势一方则是另一种草菅人命。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很让人质疑。”其实,法律专家对“严打”质疑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了,但由于“严打”一贯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所以质疑的声音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但近年来,这种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了,不光是质疑“严打”的手段,而是质疑这种精神。如果“严打”上升为一种精神,公安机关企图依靠“严打”来突击侦破一类案件,那不得不说是整个国家的悲哀。
当然,由于当前我国进入了刑事发案的高位运行期,各地治安形势比较复杂,公安机关的力量又相对薄弱,公安战线相对来说要比任何别的领域辛苦得多。许多地方警力不足,加上付出与回报严重失调,或是少数民警素质偏低,使得有些地方的基层民警热衷于第二、第三收入,平时对案件的侦破抱着无为而作的态度,对有外快收入的抓嫖扫赌之类却非常热衷。这些也是最终形成“严打”的原因之一。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实行“常打”机制,重奖那些平时破案积极、能破大要案的民警,对那些只热衷办有外快的案件、乱作为的民警,要彻底清除出公安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大幅度提升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而“严打”这种类似乎历史产物的东西才能够退出中国的法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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