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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不比考试,还是国不比国?炙爱融情

发表于-2007年08月27日 凌晨1:14评论-2条

4月18日的今陵晚报刊登了一篇名为鸡西一女考生被迫考场内解手的文章。该文章说,4月10日,是全国职称考试开考的日子,然而在黑龙江省鸡西市考区东风小学第五考场内,一女考生提出小解的要求遭到监考老师的数次拒绝后,忍无可忍的她竟解开裤带,当中小解······

起初看该女生的举动是荒唐可笑的,但仔细想想人有三急,料急是其一,然而谁也不知道会在什么时候要小解,即使在不久前刚小解过,但谁也不敢肯定在以后的若干时间内不再小解,所以国家的任何法律和制度条例中并没有指出在任何场合或场所不让人小解的规定,而在任何场所都设立了厕所这个设施,所以考试的时候不让小解是不对的,是违背人文道德的。而当小解真的要来的时候是谁也不能忍受的,才会有该女考生到最后忍无可忍才出此下策的行为。

我们再回过头看看那些监考老师的恶劣行经吧,而他们的素质又是那么的低下。文章有几段是这样介绍的,当日9时开考的是英语,大概是到10时10分左右,该考场一女考生向监考老师提出上厕所的要求,当场该要求就被两个监考人员拒绝,还被告知这是考试规定的;然而就在10分钟后,该考生再次向监考人员提出想要上厕所的请求,虽然监考人员向流动监考进行了请示,但同样还是被拒绝了;之后,该考生又一次恳求监考老师允许她面见流动监考说明情况,并表示:“我将试卷正面朝下扣在桌面上,上厕所回来后不再答题,等到考试结束再退场,你们可以找两名女监考到厕所监督我的行动,我保证不作弊······”但这一请求仍没被允许。

规定?我想不会是不让上厕所这一规定吧,无非是不让考生过早离场罢了。既然考生已说到那份上了,也就是放弃接下来的考试而选择去上厕所,就连如厕这种人类最为隐私的行为也愿意被人监视,他们凭什么不让人去上厕所,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不让人行使上厕所权利的权力?我想监考的人这样做的唯一理由就是为了维护考场的秩序,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也算是维持了吗?那就是当日10时40分左右,该考生快步走向教室前方,在讲台处拿起一个洗脸盆转身走到教室后方,蹲下······该考生方便时发出的声音引起哄堂大笑。

现在的我是真的为那个考生的举动而感到无奈和悲哀,我想就算当时破门而出去解手又能怎样呢?难道能说不遵守纪律吗?还是怕被取消考试的资格?现在说那个考生已成为了会答题的机器其实一点也不过分,可是人生除了学习、考试和工作应该还有其它的,比如一个人的人格和自尊等等,可是又有谁能摆脱这一种考试决定命运的规律呢?既然命运都不同,又谈什么人人平等呢?我想那个女孩不能,在场的所有考生不能,其他人也同样不能,只不过这件事发生在那个女孩身上。考试纪律虽不能违反,但该小解的时候不能不解,不解就会有可能憋出膀胱炎,可是到最后还是为了考试纪律而不让人去小解,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以人为本这句话,就连上厕所这种私人行为都不能做主,还谈什么都是国家的主人?而事实上无论如厕的次数和重要性都应该甚于考试的。

无独有偶,今天的南京晨报也刊登了一篇名为马拉松女冠军途中当众解手的文章。同样的话题,但是不一样的结果,另人意外的是该选手在途中就地解手,浪费了10秒钟后其结果还是得到了冠军。虽然这两件事没有直接关系,但她们两个人最后的话值得我们深思。考生是这样说的:“我实在不好意思说······我是在监考人员默许的情况下在考场小解的,我实在是憋不住啦!”而那位女运动员则说:“我认为,我必须向我的国家道歉,因为我在途中停下来小便,慢了10秒钟时间。当时,我的胃部忽然变得绞痛难忍,并且开始抽筋。我坚持奔跑了几英里,但是,最后还是难以忍住上厕所的冲动,所以,我不得不停下来,蹲在一栅栏旁,上了次厕所。我并不想那样做,我知道那样会浪费时间,但是,我不得不上厕所,我实在忍不住了。”不难发现的是两者说话的气势是有天壤之别的,让我认清了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专政,难道身为当家做主制度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所受的待遇难道不如一个不把人民是国家主人挂在嘴边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吗?我想即使没有国家的差异,我想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那个英国女运动员可以随便找个地方小解,而中国的女考生却不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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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康慨
☆ 编辑点评 ☆
康慨点评:

人有三急,那些制订考试制度的人是否考虑到这一点。

文章评论共[2]个
照妖镜1-评论

大约监考老师早就想到可以在考场小便,只是碍于纪律,不能作弊,教给她罢了-----at:2007年08月27日 早上9:10

二休-评论

人权啊   现在高考不是宣扬人权了吗    可能是因为那些老师认为人权两个字是用来填在“我国现今高考宣扬()的”里的  而不是拿来实施的at:2007年08月27日 上午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