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中要求各教育部门对教师要全面考核,对教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教师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差距,督促、激励教师进步提高业务素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同时,为全面掌握教师情况,实施奖惩和制定相关政策,进行科学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依据。于是各个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了教师考核标准。为了让考核公平、合理化,考核一年一年在修改,一年一年的在完善。但教师的心情却越来越沉重。因为不论怎么改,有一条不改,那就是实施奖惩和制定相关政策。这些惩罚政策是考核后几名教师要低聘,扣除教师基本工资中的一部分。本来教师的工资也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一辈子清苦,这样做法,让教师的收入更低。教师面对这么大的压力,怎么有好的心态,教师没有好的心态,怎么能尽心尽力的去奉献呢?
可以这样说,考核后几名的教师工作不差,因为不论教师怎么优秀,都会产生后几名。考核似乎就是为了扣除一部分教师的工资,而不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师德那么简单。每年的暑假都会有几名教师心情沉重,这些低聘的老师无论怎么反思也不明白自己努力工作为什么还要有这个结果。他们的教学成绩是优秀的,他们的师德也是没有问题的,每个老师的考核只差零点零几分。这样的距离是距离吗?作为一个学校的主管领导也无可奈何,因为惩罚制度不是学校决定的,而是地方教育部门制定。领导面对被低聘的老师,也只能安慰、鼓励,希望他们能正确面对事实。如果换位思考,低聘的教育部门的领导,他们能不能正确对待这个事实。
和谐社会和谐发展,这是国家提出的口号。但在惩罚制度管理下,怎么会有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老师们变了,为了分而斤斤计较,为了分采用卑鄙的手段,为了分搞关系。这样的教师队伍,怎么能教育好国家的栋梁。
为了祖国的未来,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恳请教育部门为老师营造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还教师一个好的心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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