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于网络间已经有些时候了,因为喜欢文学,所以浏览文学网站的时间就多些,当开始接触某一个文学网站时,首先浏览的是该文学网页的首页,继而挑一些标题醒目的文章来看。准此,文章题目的好坏,可以说直接关系到读者数量的多少和点击量的高低,等熟悉了这一网站之后再来关注作者的品味和编辑的水准。我想这种以“题目”来作选择性阅读的偏好,也是大多数读者所持有的共同的阅读习惯吧。
有意思的是现在不少大的文学网站,其点击量很高的帖子或者被编辑推荐的文章就其题目来看,充斥着性的字眼,或者说带有性暗示的文字。这就很值得人玩味了。于是我想为什么作者喜欢在文章的题目中按上性的文字?尽管有些文章的内容未必是描写性的内容(比如我的这篇文章),如果没有说错的话,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还是文章的作者出于吸引读者的眼球来增加点击率的考量,或者反过来说是由于阅读市场的需求而引导着创作者创作的方向?那么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读者喜欢阅读并点击这样的文章?这就涉及到读者的阅读兴趣和阅读偏好的问题,也就是说现今的不少阅读者对性和描写性的文章很感兴趣,至少从现今的网络文学来看有这种苗头的存在,但愿我所浏览的网站不具备代表性。第三个问题是为什么编辑也喜欢推荐这样的文章?我没当过编辑,故此无法得知他们的考虑,不过这并不妨碍我来揣度一下,我想编辑们一方面也许是考虑到读者的需求,这是否可以理解为编辑们能准确的把握现代人的阅读潮流?一方面是网络市场运营的需要,前提还是建立在阅读者的偏好上。这样以来就形成了一个三角关系,作者——读者——编辑。而这三方面又是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着的,并形成了三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其实这中户动互动机制的形成本身并没有错,问题的关键是在于他们共同关注的内容,即文学和性。
那么文学到底与性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为什么作者这么热衷于性文学的创作?为什么读者又这么喜欢阅读性文章呢?由于本人对性没什么研究,对文学也没什么研究,只是基于目前自己所了解的网络上充斥着性的文章,这才想着要说一点什么。
按说一部小说或者什么其他体裁的文章有一点关于性方面的描写也没有什么可怕,相反就像味精一样,放的得当,对一部作品或一篇文章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如果这样的味精放的多了,我不知道是不是也会产生审美或审丑的疲劳。当然这是站在阅读者的角度来看待的。如果有读者说:“俺就喜欢阅读这样的描写”,我无话可说。如果再有读者引经据典说“食色,性也”,并说:“性是人的本能,没什么好遮掩的,我们社会的性被压抑的太久了。到了该释放的时候了。”我也无话可说。如果再再有读者拍砖说:“让那些满嘴说的仁义道德,做的是男盗女娼滚一边去吧。”我更是哑口无言,选择沉默,但是我肯定还是不会赞同。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在文学创作者那里吗?这样我又将面对文学创作者的拷问甚至拍砖。本人读书不多,但是像《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还是读过的,可以说其中也不乏大量性描写的内容,但是诚如郁达夫所言,劳伦斯的小说描写“尤其要使人佩服的,是他用字句的巧妙。所有的俗语,所有的男女人身上各部分的名词,他都写了进去,但能使读者不觉得猥亵,不感到他是在故意挑拨劣情。我们试把中国的《金瓶梅》拿出来和他一比马上就可以看到两国作家的时代的不同和技巧的高下。《金瓶梅》里的有些场面和字句是重复的,牵强的,省去了也不关宏旨的;而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里,却觉得一句一行也移动不得。他所写的一场场的***,都觉得是自然得很。”而我们的那些热衷于性文学创作的作者能够做到这一点吗?郁达夫先生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与《金瓶梅》进行比较,那么我也来谈谈《金瓶梅》,因为这部小说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关于性描写的集大成者。据本人有限的理解水平,《金瓶梅》存在的社会价值是在于那个时代的特定的社会背景,反映那个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对女性的性奴役,以及女性在性压抑的情况下作出的抗争,其文学价值在于对美学的贡献,它突破了过去一般小说的写作风格,崭露出了新的小说的胚芽,在结构上,把握生活整体性,多层次,多侧面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着人物性格的创造,立体的、多维地推展情节。并为现实主义巨著《红楼梦》的出现起了奠基铺路的作用。而现在的社会在本人看来,已经不具备那个时代的社会背景和小说萌芽的初创阶段了。况且现在的某些网络写手只知道性叙述而没有时代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意识,仅凭那点三脚猫的功夫,任你将性描述到什么程度,估计也不会产生像《金瓶梅》那样的著作了。倒是汪小波同志不紧不慢的、不咸不淡的,以一种理性的、冷俊的笔法通过对性的描述将社会和人性刻画的入木三分,不失一种很好的例子,但是汪小波的高度又岂是那些只知道性描写的网络写手所能达到的呢?
本人并不反对文学作品里的性描写,只是觉得作为文学作品其性描写只是为该作品服务,而不是作品为性服务,如果仅仅是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而打着文学和爱情的幌子在招摇撞骗,然后在文章中通篇充斥着赤luo裸的性图景和性呻吟,这已经不仅仅是文学的操守问题,不仅仅是对文学和爱情的亵渎问题,而是堕落和犯罪了。至于那些专以讲述畸形的恋情为乐事,将什么姐弟之间、与岳母恋之间、与嫂子之间,乃至与女儿之间的苟且之事行诸于文字,除了无耻之外,我实在找不出什么其他的词来形容了,用鲁迅的话说:“已经出离愤怒了”。
而这样的文章其点击率竟出奇的高,且成为一种风尚,连那些原本不愿写这类文章的作者,也不禁跃跃欲试,有的打擦边球,有的干脆操起家伙,也干起这样的行当来。因为中国有这么多的人口,哪怕分0·1个百分点,也是不小的市场呀。从点击率上来看,显然他们得手了,这只能说明我们这个民族的阅读水平正在降低,或者说人们只是为了满足于低级趣味感官享受,如果我所浏览的网站不具备代表性,那么我这正是我所期望的,相反我只能说这种现象恰恰是这个社会出现的问题在文学上的表现。
如果文学创作者因为不愿承担社会和道德的责任,只是一位的追求读者的点击率而创作出那些垃圾文字,毕竟还是处于市场运作的初始阶段,在没有发表之前仍然属于个人行为。而那些网络运营商们以及他们招聘的所谓编辑们,竟然将这样的文章推出,而且还推荐给读者,这说明他们早已沦落为罪犯或者是罪犯的帮凶了。因为狼和狈之间还谈什么区别呢?
(有兴趣者不妨查查一些文学网站什么周榜、热榜和推荐榜)
2007年8月21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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