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打开新浪网,赫然看到两起由婚外恋引起的凶杀惨案。一起是说,一妻子与情人为了长相厮守,竟三次密谋试图杀害自己的丈夫,后来又报假警称被人抢劫,打算拿着钱一起私奔,结果事情败露,妻子和情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批捕。另一起是说,妻子对丈夫村内偷情不满,以滚油相泼情敌,致其面目全非,身体二度烧伤。两起案子听起来都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不过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现在才有,古代就已不断发生。唐朝贞观年间,某人与卫州店主张迪之妻通奸,后来竟借住店之机残杀张迪,当然二人也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有位杨豫之与唐高祖李渊之女永嘉公主淫乱,后被驸马窦奉节所擒,具五刑而杀之;开元年间,长安豪民杨崇义之妻刘氏与邻舍儿李弇私通,情甚于夫,后来两人更合谋杀死杨崇义,案件查明之后,刘氏、李弇依法处死;艺人裴大娘与同行赵解愁私通,企图乘丈夫侯氏有病之机将其毒死,事情败露之后,赵解愁等皆决一百;唐代宗、德宗时期,润州某妇与邻人私通,竟将其夫灌醉,用钉子钉杀,刺史韩滉下令逮捕法办;有一豪士,为占有某人之妻,故意制造某人杀妻的假象,致使某人被捕系毒打,案件查明之后,豪士全家弃市……
我为什么不厌其烦地引述这么多古代婚外恋导致的惨案?只想说明一点,在男女的交往当中,男女相互之间的排他性占有欲是相当强烈的,婚外恋则是对这种排他独占的公然蔑视和挑战,自古及今都是引发凶案的导火索之一,因此,如果你已厌倦了目前的婚姻生活,你可选择离开,但切忌吃着碗里的,望着锅里的,守着家花,恋着野花,否则,将容易导致严重后果,以上诸例就是明证。当然,有朋友会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不危险怎么会刺激,不刺激还有谁玩?被砍死是死,被憋死也是死,即使憋不死也抱憾终生,还是被砍死来得安逸。”像这样逞口舌之快固无不可,但千万不要以身相试,真的惹出什么麻烦,恐怕谁都不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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