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警察,人们总离不开“人民警察”四个字。记得70年代,连在马路上遇到小困难时,第一个想到求助的人是“人民警察”,遇到纠纷,只要有警察出面,当事双方都会尊重警察的调解,因为人们相信警察,警察也确实秉公处理。就是警察的亲属与人发生矛盾,也不存在不公正的处理结果。那时的警察的形象却是高大的,令人们敬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警察的形象一落千丈。
2003年《西安晚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登西安一民警因农民进城看病穿布鞋“有损市容”,该农民被罚款;嫖娼被罚款,人们大都能够理解,但警察们为了罚款,手机里记录当地一些“小姐”的电话的情况不在少数,这一现象真有点“特色”;陕西富平县一男子无法忍受因嫖娼被警察乱罚款而服毒自杀。至于交警的罚款,每天的收入多少,用在什么地方,老百姓恐怕只有想象了。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给交管部门下达罚款任务,后者则将罚款数额分解给上路执法的交警,完不成任务就没有奖金。这样的“执法”让司机向谁诉苦?这种现象已经是为害一方了。今年5月,北京网报道:湖南郴州交警乱罚款,半天罚17万。罚款的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罚了这么多款,交通事故反而不断上升,悲哀啊!
警察打人的现象,如果问一问任何一个刑警,恐怕都有过,只要不刑讯逼供就不错了。随便拿几个例子:“兰州警察错押市民757天”;“震惊全国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案7名民警接受公审”;“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一民警因对一名10岁孩子刑讯逼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是新安县人事局并未辞退该民警,其仍为县刑警队正式民警”;“河南周口市公安局6名民警受熟人委托,栽赃陷害无辜群众。他们将其带到派出所后,用衣服蒙住受害人的头轮番殴打,把人打昏后从楼上扔下灭口,伪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目前6名涉案警察已被批捕”;“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民警在审讯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时,竟将其luo体反铐,用电棒电击其阴茎,致其疼痛昏死。办案民警为防暴行败露,还恐吓他不准举报”;“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办理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了4名青少年学生。这4名学生在看守所挨打受骂长达100天,最终精神崩溃,作出违心的供述。警方称,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随便打开google或baidu等搜索引擎,查警察犯罪的记录各地都有,可谓罄竹难书。警察参与刑事犯罪、玩忽职守、吃拿卡要、嫖娼、赌博应有尽有。什么“[ch*]女嫖娼”、“警察嫖娼”、“警察黑老大案”、“警察贩毒案”等等。这些恶性案件的报道都是出自正规媒体,看后令人发指。有些案件的残忍度超出日本鬼子。
除了正式报道的一些警察执法犯法的案例外,实际生活中,如果我们注意观察,报纸报道的只是冰山一角。本人认识的几位小城市的警察,从警20几年,出门坐车不出车费,吃饭只是“记账”(饭店老板根本就没打算要钱),穿着警服玩“小姐”。有位狱警,向犯人家属索要财物,自家的洋楼也盖起来了,连盖洋楼的工程队也是犯人家属给雇的。有一年和这几位老兄在一起吃饭,由于他们在不同的地方工作,聚在一起海阔天空,什么也吐露出来了。
当然,警察也是人,他们要养家糊口,也许他们也有难处。但是警察的群体形象在没落,这一点与制度有关,更与自身的素养有关。有些国家的警察远不如中国的警察富有,但他们还是尽心尽责的工作。有人说警察加班多,辛苦;也有人说警察的工作危险,每年牺牲了多少等等。试问:和民工相比呢?和煤炭工人相比呢?和司机相比呢?任何工作都有危险,没有什么工作不辛苦。连妓女都说她们很辛苦。社会对警察的怂恿已经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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