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读者》(2005,5)读到一篇奇文,名曰《诚信试验》(原载2004,11,14工人日报)作者记述了受“一位研究经济学的朋友”所托,对10家商店的商人做了“诚信试验”,试验的办法是“在不同的商店买十次东西,每次买东西都付两次钱,看有多少人拒绝第二次付款,然后把结果告诉他就行了。”按照作者的朋友的意思是,凡是拒绝第二次付款就是诚信之人,否则,就是不诚信之人。当然了,凡是拒绝第二次付款的,都应该算是诚信之人。但是,凡是接受了第二次付款的,就算是不诚信的吗?我看未必。
试验的结果,很令作者失望,因为最后的结果是全军覆没,100%的接受试验的人都未拒绝第二次付款。作者肯定不是商人,如果作者也是商人的话,其他人用同样的方法对作者进行试验,那结果应如何呢?这个问题谁也无法解答,结果有些是无法假设的。
这篇文章的作者只是记述而没有过多评价,但是作者的观点字里行间还是显露出来了,那就是试验的结果100%的不诚信,并把这个结果告诉了读者,同时也一定告诉了托付他任务的那位朋友,他那位朋友是否还委托了其他人也做了如此这般的试验,试验的结果又如何,不得而知,但就这位的试验,就下所有的人都不诚信的结论,是很难服人的,因为他做的实验实在是不够光明正大,实际上是采取了欺骗愚弄的手腕,也就是说被试验的对象先被他愚弄或曰玩弄了,之后还说人家不诚信,实在有点儿过分。
人是自私的,这是天性,是与生具来的,大公无私的人是不多见的。人做买卖是要赚钱的,并且是赚得越多越好,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买东西的人两次付款,就是三次四次付款也是他自己主动要付的,卖方没有强迫,没有欺诈,没有诱骗,一个愿意付,一个愿意收,完全两廂情愿,不存在诚信问题。再者说,买卖交易的价钱也不过区区2—20元之间,商家也不过贪了点小便宜而已,多要几元就不讲诚信了,那诚信也太不值钱了。如果再拿20000-200000去做试验,看看还有几个商人敢要第二次的付款。
商界有两句话都是很极端的,一句是“童叟无欺”,一句是“无商不奸”,童叟无欺应该说是诚信的,奸商应该说是不诚信的,但是事情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有的商家的确童叟无欺,不欺任何弱者,但对于强者,或者对于那些更奸的奸商不见得就一次不欺,奸商专门欺童叟欺弱者,而对于权贵恶霸不但不欺,还要献媚,投其所好,自愿奉送,自甘吃亏。
商界为什么有讨价还价?为什么要谈判?很显然,卖主总想卖个好价钱,买主总想少花钱买好货,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商品的标价总是要高些,再高些,以便买主讨价还价,最后皆大欢喜。
如果来个买主相中了商品,不问价钱,不看标价,本是20元的一件衬衣,人家甩给卖主100元的大票,很风度地说:“不用找了!”买主还不窃喜?不但不暗喜,反而为着自己的诚信,非找钱不可,不然就要拼命,这还叫诚信吗?
同样的道理,你的二次付款,人家这10家卖主都收了,只怕也有不同的心理:一种可能是出于自私,这钱不要白不要,不拿白不拿,反正不是自己主动要的,而是你主动给的,多出了钱是你自己犯晕或者犯傻了,犯不上良心上的谴责,更与诚信无关;一种可能是不愿说破这尴尬局面,仅为这几块钱,让你难为情,甚至丢人现眼,多不好意思啊;一种可能是卖主也确实拿不准了,真得认为你忘了给钱,毕竟你是买了东西先走出去之后再回来的,客人这么多,哪能个个记得清,比如,“态度最好的那个,也只是淡淡地说:‘你真是个好人’”的那位,就真得可能以为你没有给过钱。
诚信试验的结果值得质疑,诚信试验的方法值得商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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