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烟雨:
岁月如梭,您已走过六年的风雨历程,我有幸成为您辛苦创建的大家庭的一员,作为60多万会员的一份子、一个深深热爱着烟雨的人为此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愿烟雨有更好的明天。
我是一个法律人,虽然没有正规修过文学专业课程,但却是一个文学爱好者,深深地热爱文学艺术。常常畅游在烟雨中,向各位学习,偶尔也信手涂鸦,但都是边想边写,写我的快乐、我的悲伤;感谢烟雨陪我走过的日子,感谢烟雨给予我的鼓励和安慰。放在烟雨中的作品均系在投稿箱中边写边发,故为初稿,不够精练,不够完善,于此,向各位深表歉意,望各位谅解并多为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但却无意中发现我发在烟雨中的文章被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转载。如百度贴吧_____红儿吧吧中作者:陈嘉利转贴我的诗歌《相思八月》,并未注明转载字样,也未注明原作者为超凡子的字样。作者:晓以大义123在百度贴吧_____诗吧中也转贴了我的诗歌《相思八月》,也未注明原作者及文章出处和转载字样。
对“陈嘉利”和“晓以大义123”能喜欢我的文章深表感谢,我想您们也是烟雨人,也热爱烟雨的文字,热爱烟雨,让我们共同努力,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烟雨人,让烟雨的生命生生不息。如果您们也能看到这封信,敬请“尊重劳动,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请在转载别人文章时加上原作者和文章出处及转载字样,如果您们这样做了,我深表感谢!
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深知法律途径是最后的手段,也是最坏的手段;于此,只作道义上的谴责。也许是您们转载时忘了注明原作品相关信息,也许是您们不谙世事;但您们正在成长、成熟;人生的道路很漫长;希望您们意识到此种行为是极不道德的行为,网络提供我们便宜但不是叫我们利用它来投机,别人的东西你是拿不走的,拿走的只是表象,真正的思想深藏于作者脑中。我想说人生的每一步都需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的完成。文学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才有活力;鼓励创作,尝试创新,只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才是长久的,对您的发展才是有利的。
请容我冒昧地向烟雨提一点建议,请屏蔽复制文章内容,将页面修改为只允许作者本人复制文章内容。若读者有欣赏的作品可在烟雨中一读再读。个人拙见,如有不妥,敬请原谅!
超凡子
书于2007·8·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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