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惊闻《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则》中有新条文——教师说学生“笨蛋”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我不禁想说:老师说学生是“笨蛋”固然不对,但学生骂老师是"傻b"就对吗?怎么就没有一条法律或是一条规矩来为老师的尊严服务呢?难道老师就不要“保护”吗?北京海淀的老教师孙辛卯当堂被学生侮辱,结果怎么样了?除了孙老师“下课”,却没有人追究学生的责任,难道犯错的是孙老师吗?我们对于那些缺乏基本教养和道德素质的学生就该一味的纵容和忍让吗?就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老师就得忍气吞声任其撒野吗?
以前听说有一个学校的一个班里有一个女生,第一次跑去会网友了,被老师找回来了交给家长,家长把她又送回学校,但不久之后这个女生又跑了,结果家长还是到学校向老师要人。也听说有一学生因压力过大做出极端的选择,人们都把矛头指向学校的教他的老师,出事以后,有大批的人前来调查和质问,查出了起因是出事之前老师曾对他说的“你真是笨”。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学生合法权益要保护,可老师的合法权益呢谁来保护?吃不下,拉不出的,学不好都是老师的错,那家长,社会就没有责任吗?有的家长更可恶,在家里纵容自己的孩子,并还对自己的孩子说,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老师不敢动你,出了事他们也要负责的!很多家长认识不到这样一个道理:教育孩子不仅是老师的责任,其实也是他所处的整个社会的责任!试想,难道孩子从一出生起,就只有老师在教他知识,教他做人的道理吗?似乎没有,家长也担任过教育者的角色,社会也教他如何如何做人。因此孩子出了问题,怎么可能单单是老师的责任呢?然而为什么学生一出事就都怪老师?
当然不是每个家长都是这样的,今年暑假之前我碰到一个家长来接孩子回家。一听到孩子说我是他的英语老师,就主动过来和我握手,我本不习惯和人握手,因为生活中也没有多少人这样亲切地和我握我。那家长一边握手,一边对自己的孩子说,在学校要尊重老师,认真学习。我非常感动,对那孩子说,你真幸福,有一个好爸爸。也许那个孩子并没有明白我当时说话的意思,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尊重老师就是尊重知识,“服其师,信其道”对老师都不尊重,怎么可能去好好学习呢?孙老师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吗?
我做老师至今也有九年了,我不敢说我“桃李满天下”,但教过的学生的确也有很多了。这几年来,我带着最淳朴而真挚的教育理想去教我的学生,但每当我看到一幕幕不想看的现实,听到一件件不想听的事,我都会深深地忧虑和自省——究竟社会出了问题,还是教育出了问题,还是真是我们教师自己出了问题?我不知道!但我希望,那些必须在称呼前加一个“长”字的“官”们知道,你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则》中的条文:“教师说学生‘笨蛋’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决定,也许伤害的不仅是老师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伤害孩子。老师被不被尊重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需要知识,国家需要人才,社会需要发展。
没有了被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武装起来的孩子,我们的国家还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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