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陵晚报上(5月14日a4版)整版刊登了篇有关生命与金钱是否等价的报道。报道的开头是拿一个明星与一个民工他们“出事”后所获得的赔偿做比较,而比较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明星能索赔100万,而民工只能获赔18·8万。从而就有了这样的观点,认为明星的命是比民工值钱的,以至有了下面的关于社会对分工不同产生的歧视与所带来赔偿的不同等一系列现象的报道。
在对此报道发表评论之前我要说的是生命是每个人的父母赋予我们的,而我们生存的环境也是大自然所赋予的,所以我们的生命和大自然赋予我们的一切可以说和金钱没有一点关系可言。如果硬要说金钱可以赔偿一个家庭的损失,甚至弥补一个人的生命或可以拿来衡量生命的价值,那只能说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或者说人命不如钱。因为人是为了生存而去赚钱的,也就是说也只有钱能让人生存,而现在钱又取代了除生命以外的一切,所以说如果生命有价值可言,那它永远也不可能与金钱等价。
那些只看清明星比民工的命更加值钱和认为不管是谁的命都是需要很多钱或足够的钱来赔偿的人其实都是很肤浅的,或许是因为他们脑子里只有钱,或者他们夸大了金钱的作用,从而忽视了生命的存在价值和真正价值所在才造就了他们有这样荒谬的错误认识,而一个除买卖之外还想用钱来解决问题的人又怎能配探讨这个人命关天的大事情?难道在这个社会人的生命也可以用钱来交易?难道你会拿自己的生命来换钱吗?或者你只是想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智慧想让自己更好的生活,再或者你是因为生活窘迫而想要买卖自己的器官,而无论劳动力、智慧,还是你身上的器官都是因为不会关系到你的性命才会捐献或出卖,如果有人给你很多钱想要你的大脑或心脏或说直接点是想要你的性命,而这只是一个交易并没有任何的受益方,你又会愿意吗?我想你连一个手指也不会献出,而是更愿意用自己的身体让这个社会给你一个对你如此不公的交代。我说了人不会为了钱而付出一切,而是为了生存做出一些无关对错,无关道德,只关法律和利益的事情来。
我们知道封建社会经常战争性或非战争性的死伤,而在当时金钱的作用不只局限于买卖商品,还可以买卖劳动力,奴隶社会更是如此,金钱的作用也不只是买卖劳动力,更可以买卖一个奴隶,也可以说是一个身体,剥夺了除生命以外的一切自由,当到了真正死伤的时候,奴隶主或地主都宁愿保护自己的财产也不会保护一个多余的人命。我们为什么鄙视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又为什么要不怕牺牲般的推翻它们,就是因为在那种社会环境中人命不如金钱,也就因为有些人与金钱相比在另一群人眼里是没有地位的,才知道无论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是有阶层之分的,于是就建立了所谓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
可是谁又能告诉我在当今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人命与经济相比,或者与其发展速度相比谁更重要?如果说是经济重要,那么所说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到底满足的是谁?难道是满足逝去的矿工,还是满足了随时有生命危险而且生活在痛苦边缘里的民工,再或者是不堪压力而想自杀的明星们,要不就是满足了为了一个工作斗的你死我活或对另一个人低三下四的你和我?我想统统这一切只是暂时满足到了那些所谓有宏伟目标的倡导者和指挥家们。既然人人平等,为什么有的人活的好好的,他因为有钱而可以随心所欲的让人去做一切,而有的人却为了满足他的一切而忙的死去活来,万一他指使下的那个人有了闪失或不幸,也可以用钱来解决问题,这到底是那个人的不幸,还是这个人类社会的悲哀呢?如果是人命更重要,为什么要为了那不合实际的发展轻易就死伤人呢?又为什么非要用钱来估算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呢?如果一个人的生命有金钱意义上的价值,那么整个中华民族的的人民是不是也有他的固定价值呢?只是还没有人计算到罢了。既然人的利益可以买卖和估价,是不是国家的利益也可以?既然中国政府那么想收复台湾,为什么不贿赂贿赂台湾的领导,还苦口婆心的去游说,不但使绝大多数人已失去了信心,还浪费了所谓公仆和整天想着要为人民做主的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我想只要给他们钱一切问题也都会解决的,何止台湾问题,就当是买个人命似的买个台湾好了。
劳耳在太平洋会议上曾说过:“中国没有废掉的东西,如果有,只是人的生命。”没想到的是这句话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当今这个所谓文明、开放、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可以印证的。最后还是用陶行知先生所说的话来抒发自己心中的不解,中国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翻身?要等到人命贵于财富,人命贵于机器,人命贵于安乐,人命贵于名誉,人命贵于权位,人命贵于一切,只有到那时,中国才站得起来!可怜的是那个中国的主对这个18·8万就已经心满意足了,就认定了他这一生就值18·8万这个价,那这个中国又值多少钱呢?如果整个中国又受到伤害或毁灭的时候又要赔多少钱呢?不妨让我想起了辛丑那些不平等的条约,可是赔钱的却总是被伤害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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