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因为要不到货款,一名男子就爬上商场的8楼要自杀(晨报曾作过报道)。事后,民警积极协调,帮他要回了货款,但他本人也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治安拘留。
众所周知杀人者犯法,甚至杀人者偿命,不过有一种例外那就是正当防卫而杀人是不犯法的,哪怕别人跟你有仇,有负于你,虽然对方也想把你给铲除,但并没有明目张胆的这样做,而是你先主动杀了别人同样是犯法的,曾经有句话这么说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在今天看来只要你理亏、没有证据、不被法律所承认或不能讨好法官,也不管十年还是几年都是违法的,但有所不知的是杀己的也属于犯法,敢问杀鸡、杀狗也属于违法的范畴?
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本来就是分内之事,更是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而不应该因为该事劳累了自己或以当事人拿生命做要挟来讨贷款这一举措当作是当事人瞎胡闹或不珍惜生命的表现,更不该把它视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曾想过如果当事人不采取这极端的做法,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注意吗?如果不能引起关注和注意的话,那么当事人的贷款又怎能索要回来呢?反正跳楼是死,要不到钱,从而没钱也还是死,或许跳楼被人救下未必会死,说不定欠钱的认为他这一举措反而会给该公司的名誉带来更大的影响,说不定还会还钱的,而救人的人也会好人做到家帮你要钱的,而结果足以验证了我这一想法,那就是在民警的协调之下和该公司的有关人士怕事情闹大也才肯把贷款归还。
既然问题都圆满解决了,又没造成任何人的伤亡,为什么非要给跳楼的人一个违法的罪名,是不是这样才能告戒世人以跳楼来解决问题的这个极端做法是不可取的,可是当事人如果不这样做很可能郁闷死或饿死家中,或者枉加罪名的人会说应该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维权,可是钱都没要回来,又哪来的钱以法律的手段去诉讼,也许花了钱也未必胜诉;是不是真的要让事情逼的人从楼上跳下去,而人已经死了,而对死去的人,这样的结果,这种行为是不是才不算违法,或者那些只讲法律不讲人情的民警又会把责任推卸到死难者的家属身上,说他们没有管束好自己的亲人,从而让他做出扰乱社会治安的事情来。而在他们看来这个社会的安定并不是管理才能好的,而是只要世人都一味的守法才能真正安定起来,是不是守法了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得到保障,鬼才相信这个谣言,只有有钱和有权的人才会这么说,那些流离失所、街头流浪的人们我想他们是很守法的,可是还不是被那些市容整顿之人赶出这个城市,也怪不得现在的执法人员执法日益艰难,这不能说大多数人开始抗法,而是法律并没有给人以实惠,说不定还收费,比如诉讼费什么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无论是跳楼的人还是影响市容的人,他们不是让民警你给他们增添罪名的,而是需要你们的帮助。不管跳楼这种行为是不是真的违法,也不管流浪街头是不是真的影响市容,而你们这样做真的不理性,而这样的法律同样也是不人性的,既然不人性还会有多少人再愿意去遵守,可想而知的是不健全的法律、不人性的法律、只对普通老百姓有约束作用而对有权和有钱之人不起作用,我相信总有一天这样的法律会被推翻的,跟欧宪并不能在法国等国实行一样。虽然该报道末尾还这样说,张某表示心服口服:“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要债不能违法。”但是如果他的钱没有被要回或者他已经从楼上跳下去,再或者换来的不是三天的拘留而是三年的坐牢他会这样说吗?我想他这样说完全是因为感恩于民警帮他要回贷款,还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又没把刀架在别人脖子上逼人还,也没有别人不还就把别人杀了的举措,而民警帮过人以后到头来又给人加上违法的罪名又是哪门子戏,哪门子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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