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多少老百姓才能让国旗降一次呢?
今早看新闻,又一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已经死亡26人!不禁使人想起刚刚发生在几天前的钢水事故,32人瞬间融化升腾!又想起几乎同时发生在地球两端的各为33人的死亡事件,美国弗吉尼亚工业大学的33名无辜师生,中国河南平顶山煤矿的33名遇难矿工。这个月中国仅三个事故就已死了近百人了!
美国死了32人,举国震动,他们的总统亲临出事大学表示哀悼,全国下半旗至哀,全世界领导人电话慰问,可是中国同时发生了不止一个,而是两个同样规模的惨案,中国只是在报纸上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更不要说下半旗了,谁听说过中国政府为老百姓的死亡下过半旗?哪怕是死更多的人。至于外国人慰问,那就免了吧。
是我们的人太多了,三五十个不在乎?那重庆天然气井喷死了234人,按照人口比例美国此次枪击案,33/3亿,为亿分子3·3,重庆井喷,234/13·5,为亿分子17·33,是前者的四倍!
是我们的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因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为老百姓死亡降半旗的,即使是在76年唐山大地震整整24万人罹难,就连联合国总部都降下了半旗,可是我们的国旗却一刻也没降下来!于是我查找相关法律,想建议哪个人大代表提个议案。没想到早在1990年就有了明文规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xi]、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xi];(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xi];(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既然有法可依,那怎么没见执行过一次呢?是忘了?可回顾过去,凡是国家领导死亡的都无一例外的执行了这个政策,甚至谢富治这个根本不符合资格的人也下了半旗。
是中国人和外国人情感指数基因有差异?可1999 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政府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均下半旗志哀。而且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也降了半旗。但是我们内地却没有降半旗。
仔细想来,唯一的原因就是,我们不要说三、五人的死亡事件,就是一次几十个的死亡事件,每年也是接连不断。死的人太多了,所以也就习惯了,冷漠了,也就谈不上是国家大哀。倘若一次死一二十个就降半旗,三百六十五天,中国的国旗真不知要有多少天不能飘在顶端!这降半旗岂不成了儿戏?因此,干脆不降,等哪一次死了特别多的人时候,再举国志哀不迟。那死多少才算够格呢?三十万?五十万?还是一百、一千万?
由此看来,我们死一个国家领导,即使他生前做过好事不多,也一定会被视作国家大哀,一定会举国降下半旗。倘是死了几百个老百姓,其生命的价值远远不能和国家领导人相比,根本谈不上国家大哀,国旗照样开心地高扬。因此,中国永没有民众大哀,国旗不会为民众降半。至于所谓《国旗法》的条款,可能仅仅是立法逻辑完整性的需要,也可能是照抄他人时忘记了删掉。
但是,既然不为民众降半旗,就不会有为民众的真正志哀。没有为民众的真正志哀,民众的生命就永被忽视。民众的生命被忽视,中国便还会死越来越多的民众。
国旗,我们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象征,这面民主的旗帜,什么时候为民作一次主呢?
——子实2007-4-24实话胡说
前些天写了一篇《国歌随想》,今天这篇就叫《国旗随想》吧,让她们成为姐妹篇,做个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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