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有一个朋友在安徽省寿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上班,他一年到头,除了自己请假<自己请假每天扣10元,还不一定能请掉假>,天天都在工作岗位上,一天休息都没有。平时星期六,星期天,还有单位找他临时加班的时间,都是白白付出的!对于他来说,上班已经成了一种折磨和让身心疲倦的事情。常年在工作岗位上加班不给钱,为什么请假每天还要扣除十块钱?这到底是什么管理?这到底是什么法律规定的?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仔细算一算,他每个月加班用去的时间,是这个数字的至少三倍!这个数字是不是触目惊心?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很多年了,有谁重视过?
我想说的是,中国公民的《劳动法》所赋予的各种权益正被某些人,某些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空前的践踏,生命正被其恶劣地透支,这不仅仅发生在民工身上,在各级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这种恶劣透支职工精力,体力和生命并践踏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媒体把注意力都集中在维护民工的权益上,忽略了基层各级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普通职工的权益。这个我在安徽省寿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上班的朋友,只是一个缩影!
管理,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的行为。管理中的人,是自然人,经济人,社会人。既然是人,在精力,体力和忍耐上都是有限度的,一旦超过这个限度,就必然对职工的身心造成“隐藏”的伤害。为什么要人性化管理或以人为本呢?是因为人在管理中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人不是不需要休息的钢铁做成的机器,不是你想怎样对待就怎么对待的东西,不是随意打压的对象,而是有血有肉,有丰富感情的人!人才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希望!著名的心理学家和行为学家马斯洛认为,人是有“需要”的动物,人的最低级需要就是“生理需要”。如果不尊重职工的“生理需要”势必产生不良后果。承认人在除物质,精神需要外,还有“生理需要”,是十分必要的!
既然这是一个法制社会,那么有法不依,要法何用?为什么做为国家出台的法律,《劳动法》就这么乏力,软弱?很多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根本就没有把《劳动法》放在眼里,他们根本不会把《劳动法》做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加以重视,正是因为这些领导们无视《劳动法》才造成这种恶劣透支职工的精力,体力和生命并践踏职工的《劳动法》所赋予的合法的权益的现象。而基层各级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决不愿意用手中的饭碗来用软弱乏力的《劳动法》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恐怕到时维权没有维到,连工作也丢了。可见,各级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工默认和助长了这种恶劣透支自己精力,体力和生命的违法行为和现象!可悲!可叹!可气!可恨!可耻!
各级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加班,象征性发一点加班工资以堵众人之口,决不是十分忠实地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数目结算给职工的现象。有些事业单位更加变本加利,甚至白白地占用职工的休息,剥夺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些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总喜欢把职工常年上班不休息是单位的需要挂在口头上,猛一听上去很有一番道理,但把这句话放在《劳动法》面前,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不过是为自己找一个推托责任的藉口。安徽有句土话:想让牛干活,还不想给牛吃草,正好反映了某些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让职工加班的心态!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某些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存在我行我素,只手遮天,唯我独大的霸权管理和霸王统治的现象。
笔者想问,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去了哪里?有很多劳动保障部门总给人一种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感觉。有很多劳动保障部门自己把自己养懒,坐在空调房间,雨不打头,风不吹脸,很是舒服,只等着有人上门举报,接到举报之后去罚几个钱,然后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罚钱,就能从源头上解决违法用工的行为和现象?笔者有理由表示怀疑!这种脱离民众的被动的工作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合这个社会的发展。为什么不能防患于未燃呢?为什么要坐等违法用工的事情发生了,各级领导重视了,批示了,督办了,才动起来?要知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如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不作为,我们还要你们有什么用?前不久,被众多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山西的“黑砖窑”事件不是一个警示吗?山西省省长为什么道歉?这明显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严重失职!这不值得某些领导以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思和自察吗?道歉有什么用?那些被剥削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由谁来补偿?那些逝去的青春和生命,谁又能赔偿的起呢?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建立“和谐型”社会,是有真知灼见的智慧,目光远大。和谐,意味着形而上的,积极的,良性的,充满生气和活力的,发展的。如果做为社会的一个分子--一个部门或者单位都不能和谐,谈什么建立“和谐型”社会?不解决这些关于民生以及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清除一些不能和谐的矛盾和现象,和谐从何而来?
笔者实在不懂,为什么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不能主动的积极地重视并关心一下这些现象,进行必要的监管呢?为什么不能把各级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休息还给他们,让社会更加和谐呢?为什么各级基层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管理就不能人性化一点,尊重职工的“生理需要”,考虑一下他们的身心健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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