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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诡计余日成

发表于-2007年07月10日 中午12:47评论-2条

网络诡计

有了电脑网络,也便有了网络犯罪。人类的聪明才智拓展到哪里,罪孽也便如影随形延伸到哪里。日常生活中的坑蒙拐骗、偷盗劫掠在网络上都有了用武之地。

人有色欲,贪色者能满足肉欲的条件毕竟是有限的,若能一饱眼福也挺惬意。对贩卖色情者而言,音像制品的传输轨道是有形的,易于失手;网络则是无形的,茫茫“网海”,何处查处那经营色情网站之人呢?于是,网络成了传播色情最快捷、最广泛又最安全的高效工具。网上色情,对肉欲之余的“欣赏”者而言也许只是一种心理补充,而对尚无肉欲体验的青少年来说则是一剂钩魂药。在你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时,网站老板正忙着数钞票。

正如“直销”到了中国就成了变味的“传销”一样,网上购物也让假冒伪劣商品多了一条活路。如果说街市上买了伪劣品只能怪自己眼力太差,那么网上买了假货就只能怪自己轻信于人了。以质论价本是商界行规,可是那看得见摸不着的网上物品又如何去确定它的“质”呢?聪明人看准了这一点,于是设个名目,吹得天花乱坠,挠得你心头痒痒,而钱一到手便随意塞给你一件破烂。有本事你天南地北找他打官司去。

网上聊天,那是不说谎就弱智的玩意儿。世上愚人节一年本只有一天,而在网上天天都是愚人节。可叹的是,偏有些天真的小女孩以为“网友”就是现实中的挚友,竟然下了网还要见面,结果是被人拐带。电视专题片《少年犯罪记录》对此已有诸多描述。可笑的则是一些贪色的大男人让一些刁女子骗吃骗喝,还真以为那网上的甜言蜜语出自芳心。当今世界,除了被男人拐带的女人,还有被女人拐骗的男人呢!

电脑的神奇功能离不开形形色色的软件,“微软”的发迹令软件界心跳,令旁人眼热。然而使用软件者毕竟是专业人员少,业余爱好者多。对后者而言,花钱买一些可有可无的东西是不合算的。更有好事者看着一些漫天要价的程序设计者不顺眼,闲着没事便寻求破解之道,然后免费发布。以此断了软件作者的财路,却应了业余爱好者的急,发布破解版软件的网站自然便有了高点击率支撑的广告来路。有些并无真正破解版软件的,也寻些试用版、演示版来冒充。说来可笑,受欢迎的盗版软件还有假冒者,而这些假冒者竟是正版的限制版。

正版软件卖不到钱,程序员又不能去卖烧饼,如何养家糊口呢?既然盗版、虚假软件可以靠广告养活,正版何不也瞄准广告且利用技术优势去独霸广告呢?于是流氓软件诞生了。软件从漫天要价变为悄无声息、死皮赖脸地往网民的电脑里钻,然后肆无忌惮地更改浏览器的设置,挟持着网民直往它预定的广告群里钻。这与持刀抢劫其实也没什么不同。

还有那既不想卖软件,又懒得与广告商合作的,干脆弄些“木马”,直接盗取别人的各种有价资证的密码,捡西瓜似地直把钱往自家口袋里装。日进斗金,却全无街头“三只手”那种被抓被打的风险。正可谓“会赚钱者键盘敲,不会赚钱者累断了腰”。

至于那挑战整个电脑界,编个病毒横扫一切者,纯粹就是放火、决堤,与社会为敌了。

网络是新生的,却囊括了人类高智能的罪恶。流氓软件的诞生标志着网络劣行从个体到企业化的转变。如果说网络上的个人犯罪只是生活中一般犯罪行为在作案手法上的延伸,那么企业化流氓软件的横行则是网络本身的没落。试想,那些互相残杀的广告化软件带给网民的是什么,最终带给自身的又是什么?

商业利益无疑是驱动软件业发展的第一动因,却也是导致软件业如此快地走向没落的基本原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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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文若书点评:

一切好的东西,都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用来做坏事,关键看人们怎么利用它们了。

文章评论共[2]个
世俗凡人-评论

都是利益的驱动at:2007年07月10日 下午4:59

余日成-评论

一言中的。at:2007年07月12日 晚上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