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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告官不究”析李存章

发表于-2007年07月06日 下午5:13评论-3条

“民不告官不究”是句老话了。起初我对这话不甚理解,我总在私下里想,现实中有那么多该究的现象,为什么“民不告官不究”呢?

作为业余爱好,在业余时间看些法律方面的书。学而即得用,便利用业余时间给朋友和乡亲们提供点儿无偿的法律帮助和服务,慢慢地也小有点儿名气,曾一度被县上的律师事务所聘为兼职律师。

随着法律知识的增多和法律实践的丰富,我也渐渐能划分出“民不告官不究”的界限,弄懂了它的适用范围。它是指一般的民事案件或轻微的自诉刑事案件。这些案件没有当事人去告状,法院不去“追究”。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未尝不可。

然而,执法执纪部门的少数人把“民不告官不究”当作座右铭,就令人费解了。有些人对贪污受贿、诈骗假冒、偷税漏税、投机倒把、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案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听而不闻,或视而不见。只要没有人举报,没有人揭发,甚至没有人盯着告,就不愿去管,罪犯将永远逍遥法外,这就很值得研究了。

过去“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难进来”,这是当时的真实写照。那时候别说“民不告官不究”,就是民告了官也未必究。杨三姐可谓是家喻户晓的告状专业户,她是豁出去一条性命才告得状来的;还有小白菜一案,官官相护,或认钱不认理的到了何种地步。这毕竟已成为过去,成为历史。这种现象,在我们共[chan*]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做主的今天,是绝不应该的,是不允许发生这种事情的。即使发生了,那些鱼肉百姓,横行乡里的“官老爷”、腐化堕落分子,也决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即使无人举报揭发,我们的执法执纪部门也应该及时查处,这是执法执纪部门的职责。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某些执法执纪人员没有尽职尽责,忘记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丧失了一个党员干部的起码原则,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那些奉行“民不告官不究”信条的人,首先是党性差,原则性不强,敷衍塞责,支应公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连钟也懒得撞;其次是怕关系网难破,伤了骨头就会动了筋,出了力不讨好,“打不着狐狸弄一身臊”;第三是好人主义在作怪,怕得罪人的思想占上风;还有个别人认为腐败现象不关己事,我不过十二亿分之一。

实际上这种“民不告官不究”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也是腐败的一种具体表现,这是思想腐败,思想堕落,其危害更为严重。目前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之一,就是解决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使职能部门的“职能”真正发挥出来,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顺便提条建议,不知当否?哪个地方被人举报了大案要案,一经查实,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也应追究当地的执法执纪部门的失察之责。追查追查这些部门为何在一年一度的审计审查考察中没有发现些蛛丝马迹。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如回家卖红薯。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7-7-6 18:31:15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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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清
☆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民不举官不究,这是一句老话了。
而今天,对一些有问题的领导们,
民举官都不会究的。
因为中官官相护。
期待朋友更多首发文章。

文章评论共[3]个
文清-评论

朋友晚上好!再发稿时,文章的标题和作者的名字不用复制在正版上。问好!at:2007年07月06日 下午6:32

水妖的绿发-评论

告了也很难有官来究,要究也先把原告的腰包究空了再说。at:2007年07月06日 晚上9:44

李存章-评论

谢谢水妖的绿发的关注,并发表真知灼见。谢谢文清的指导。at:2007年07月21日 清晨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