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在中国人传统的数字观念中,已经是大之极限。因此这个百字,既具有朴素的物数情感,又包含语义上的抽象和引深,你可以翻开汉语成语辞典,在“百”的条目下,会产生纷至沓来的感觉。说文解字云:百乃“白”字加杠,而“白”字是大拇指指甲的甲骨文,因此有尊大之意。可见百之象大,古人造字时就已缊含深意。
而我这里说的百,是俗语“赶人莫上百步”里的百,其原义是距离的度量了。
记得极小些儿时,母亲便教我们“饶人不是痴汉,痴汉定不饶人”“赶人莫上百步”。当时不解深意,还觉得拗了儿童的率真,到了现在,虽有所感觉,却又生了别样的滋味_所谓宽恕,是强者的特权,我等黎民,心中良善,也只是一点怜悯!
既然没有追赶他人的权力,对于宽恕的体验就只能是来自于被追赶的过程。所以“赶人莫上百步”,作为警语之于我辈,其成份多是阿q式的自慰和假想。表现在生活当中,更多的是拘谨与怯懦。
我出生在文革时期,当时的特定历史背景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虽然出身贫农,却因为有一个被镇压的舅父(解放前“国军”军官),所以从不敢与“根正苗红”们扎堆,和玩伴们打仗,最怕的是谁喊“邹霸”(母姓邹)。没喊过或喊得少的,必定是我最好的朋友了。这样的朋友,现在看来是有良好家教而且心怀仁慈的,算得上“赶人不过百步”的人。
当然,两国相争,两军对垒时需不需要赶过百步,那是另当别论的。但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是不是要赶尽杀绝,斩草除根,却有见仁见智不同。当年西楚霸王被困垓下,汉王围而不攻,只是四播楚歌,原来也有“不过百步”之意,可惜的是项羽英雄气短,自刎乌江,留下了千古一叹。而今又有阿拉伯之鹰萨达姆,兵败巴格达,避身鼠穴,却逃不过特别法庭的一根绞索,也让天下人徒生唏嘘!由此鉴,我更欣赏美国南北战争时的华盛顿,在战争结束时,他与南方军司令罗百特·李签订停战协议,给予了战败者体面的台阶,而且呼吁国会修订法律,给予战败方军人同等的待遇,这一份胸怀,已经远远超越了宽恕的定义,典定了美国式民主的基础。
回到“赶人莫上百步”本义,我个人有两个方面的看法。一是强者施于弱者,无论是惩戒也罢,或者是复仇也罢,你去赶人,就已经处于强势地位,对方若避让百步,说明已有悔错之心,你若穷追猛打,已是物极而返,露出了自身的蛮横与怯懦,不仅得不到智者的支持,正义扭曲,更有可能导致强烈的反击。君不见北京街头城管被刺一案,即是直观的例证。二是弱者施于强者,无论是学习也罢,或者是效仿也罢,你去赶超本无错雠,但不顾自身条件和客观环境,盲目攀比,或者自取其辱,除了虚荣就只剩下愚蠢了。回首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国家领导人提出三年超英、五年赶美的目标,全国上下大炼钢铁,毁了锅灶办食堂,最后是累垮了一群人、饿死了一批人,留下的历史笑柄血泪斑斑。
由历史观,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是应该留有余地的,既然百步之百,先人造字时就心存敬畏,我们就切莫妄自越轨。孔子说“不逾距”,大概也是这个道理。我很难想象,一个在一百步的距离里不反躬自省的人可以称得上仁者;也很难相信,一个在一百步的追赶里还寻找不到中兴之路的民族是智慧的民族。
2007-7-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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