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最原始的定义是缔结男女两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是实行人财交换的一种的形式。在现代的《婚姻法》中对男女结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婚姻从古到今在礼俗和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民间婚姻缔结更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和财产交换意识。例如男女的属相、生辰八字和聘礼,就是民间婚姻意识的体现。虽然有些东西已经被认作是迷信的,但人们已经把它看作一种习俗了,因而一直奉行着。
如果把婚姻认作是物质的体现,那么婚姻美满与否的标志--爱情则是精神的体现。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都是把爱情和婚姻作为表现的主要对象,因为它是人文精神中最神圣、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人类没有爱情的精神力量,那么就要从高级动物贬降到普通动物了!既然爱情是最神圣的精神意识,那么它的内涵是很难用语言表述的,是人们内心深处的体验和外在情感的微妙表现。爱情应该是男女双方的共同意识表现,单一的情感要求不是爱情,只能看作是单相思。只有男女双方互相倾慕,互相爱恋,才是纯洁崇高的爱情。一方的爱恋虽然也是美好的,但它是没有果实的爱情,是痛苦的,得不偿失的。
婚姻是排他的,是专一的。爱情是千变万化的,有爱才有情,有情不一定有爱。爱情不是专一的,它可能随着人的年龄、环境和心理的变化而变化。婚姻的重复性是违法的。爱情的重复性是违反俗规的,但它的不专一性却体现了人类对精神世界的不断追求和探索。虽然有悖于伦理道德,但却是人类对自身精神世界不断发现的过程。婚姻是物质的,所以重复性的婚姻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惩罚。而爱情是精神的(不一定包括性行为和生儿育女),所以它的重复性是突破了伦理道德的约束,是无可厚非的。
婚姻是现实的,而爱情有可能是虚幻的。现实生活丰富多彩,也是非常残酷的,因此处理好婚姻与爱情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凸显爱情,轻视婚姻容易造成爱情悲剧。《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刘兰芝就是没有婚姻基础的爱情悲剧。再有《红与黑》中的于连和雷纳尔夫人也是这方面的例子。当然于连的爱情悲剧也与客观社会因素有直接关系,但无论怎么说也是爱情悲剧。为什么会产生爱情悲剧呢?这正是人类不断探索精神世界的主要原因。
凸显婚姻,抹煞爱情就是婚姻悲剧(除非宗教信仰)。在封建时代,人们过于注重贞节,于是造就了不计其数的婚姻悲剧。贞节牌坊有什么用呢?生活是自己的,痛苦只能是自己承受。贞节烈妇表面上无尚崇高,而内心世界的痛苦又有谁知道呢?吴组湘先生有一篇《菉山竹房》的文章,深刻地揭示了婚姻悲剧给人的心灵和肉体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一位封建时代的女子与一位生前苟合过一次男人的灵牌入洞房,结局是空守一生!到她八十多岁的时候,竟然在一个风雨之夜蹲在窗前偷看青年男女亲亲我我之事。信念是崇高的,而现实生活却是残酷的。我有一个邻居,今年四十多岁了,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女儿正在上高中。丈夫十年前弃之而去,至今杳无音信。那个大姐养了四只小狗,每天给它们洗澡、梳妆,从不厌烦。现在是寒冬季节,那位大姐天天很早就牵着四只小狗遛街。我不知道她内心世界是什么样子,但我可以看出那些小狗是她生命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爱情是矛,婚姻是盾,只有把二者对立统一起来,才会使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我们没有经历过从前,也很难预料未来。但是文学作品记录了历史,也正在记述着现在。昨天是历史,今天也会很快成为明天的历史。我们看不到昨天,明天也看不到今天,但是文学作品可以记述一切。虽然它是经过艺术加工的,但基本上是以现实生活为源泉的。如冯梦龙的《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就是明万历年间哄传京城的一个真实事件。悲剧的美在于洗涤人们的心灵,使人们重新认识而改造自我。悲剧在文学上是美的,而现实生活中的悲剧是残酷的,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2006-12-18,无事梧桐写于天津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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