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我们还有人权吗橡树之心

发表于-2007年06月29日 下午3:26评论-1条

3月17日17点50分,我期待已久的小宝宝终于降生了!是个粉嫩嫩的小女婴。

三个多月来,我一直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与幸福之中,她几乎成了我生活的全部内容。可就在今天,我却高兴不起来了——计生部门打来电话,让我去放环,也就是宫内节育器。一瞬间,我感觉我的世界一下子昏暗了,我的天呐!我从心底里排斥那个东西。

于是乎我上网查询是不是可以不这样做。结果网上的“难姐难妹”还真不少,我当时的感觉真像是一个受了欺侮的小孩见到了妈妈。其中有一位很知道疼爱妻子的男士说:“因为我的经济条件不好。我们这里生完一胎一律强制上环,根本不能自己选择喜欢的避孕方式,我妻子因为受一个亲戚因不适应上环而使身体遭受损害的事例的影响,对于将要来临的强制上环非常恐惧,而我除了安慰她之外又能怎样。其实想一想可怕的并不只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对人的精神的摧残……我知道我们这个国家正在发展中,很多事情不能如意,我是一个普通百姓,没有社会福利,没有医疗保险,没钱没权,出门办点事也要受人白眼,但我每天拼命工作,努力不让自己失业,按章纳税,遵纪守法,可为什么计生部门要把我的妻子像牲口一样对待,把异物强行塞入她的身体,根本不问一下她愿不愿意?”

还有一位网友说中国人把自己灭了,计划生育限制不了真正的富人,你不让生我就去国外生,这样也有助于中国财富的外流,而大部分的国人还必须要做待宰羔羊。他的言辞虽然偏激了点,可也不正反映了一种不容忽视的观点吗?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用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卖淫嫖娼等犯罪行为”。

对于我们这些有知识的年轻女性,我相信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愿意选择自己喜欢的避孕方式。就像那位男士说的,我们不是牲口。我们不允许别人侵犯我们的人权。

本文已被编辑[“逝者如斯”]于2007-6-29 15:46:46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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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首先恭喜你有了可爱的小女儿。
再就本文来说,支持你的观点。
如何避孕,该由自己选择,咋能强迫呢?
我这里没有这个做法。

圆月弯弓点评:

实在是个问题,强烈支持女性的自由选择

文章评论共[1]个
文清-评论

这件事应该由自己选择。祝你的宝宝健康快乐!
  【豆豆07325 回复】:谢谢你!! [2007-7-7 8:44:43]at:2007年06月30日 凌晨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