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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遗忘}监督者怎么也成了违规者?楼兰故人

发表于-2007年06月28日 中午12:20评论-2条

据《新京报》报道,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尽管人们对李金华的“审计风暴”已不如前几年那样感兴趣了,但今年披露的审计结果依然令人触目惊心:“审计风暴”揭出中央权利部门违规资金达468亿!其中发改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共27·54亿元!这么多中央部委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存在违规行为,不禁让人感到困惑,感到荒唐,这些重权在握的监管者怎么也成了违规者?

仔细回顾一下可以发现,最近几年,“审计风暴”审计出的问题大部分都发生在中央部委所属单位身上。如卫生部下属的一个“牙防组”,没有认证资质,却忽悠中国十多亿人民十多年,收取违规资金二百零八万。面对人们的愤怒,卫生部的官员竟用“牙防组”功大于过来搪塞。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在我们国家的监管机制中确实存在着令人担心的漏洞!

从我国现行的问责制来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问责,另一种是法律问责。但是,在某种法规上,法律惩戒措施与行政问责竟然是重复的。如我国《预算法》中“法律责任”一节中包含三条,最重的是“行政处分”。分别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按一般人的理解,法律问责应高于行政问责。如果两者在行政问责轨道上重叠起来,法律的威慑力还会存在吗?而且,法律责任中对行政处分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问责机制变得更加疲软:到底用什么样的尺度和标准进行何种行政处分?完全由上级机关决定。既然所有问责都是由“上级机关”执行的,如果有个别部委通过所属单位去挪用资金或进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不就可以避开行政问责了吗?李金华审计长在报告中就提到:“抽查25个部门发现,有11个部门所属的73个事业单位承担了部分审批、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截至2006年底,上述125个所属单位通过代行行政职能,取得收入4·56亿元。”

监管者和违规者二位一体的事实让公众看清了,原来中央部委也有部门利益,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也会利用手中的特权寻求部门利益的最大化。上级机关把部分审批、监督、管理等重要的行政职能交给下属单位,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下属违规收费,上级单位坐享其成。下级摆平了上级也不用担心“问责”了,这恐怕才是问题的症结。很显然,如果不对问责机制中存在的这些漏洞及时加以修补,部委就可能继续有恃无恐,屡审屡犯的情况就难以避免。事实上不光是中央部委,众多实行条条管理的地方政府部门早就上行下效,违规替自己和员工谋福利。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层也不通过职代会为自己谋利益,使得他们和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此外,从审计署的职能来看,国家审计署只有披露问题的权利,而没有处罚权。这就使得“审计风暴”的作用只限于给这些中央部委施加舆论压力,至于他们能否接受加以改进,就不是审计署的事了,有待于更高权利机构的定夺与处罚。与之相对应的是,被曝光的部委多是强势部门,掌管着监管国计民生的重任和大权。这样的地位无疑决定了他们有超强的应对和斡旋能力,足以部分抵消“审计风暴”带来的震慑力。部委违规乃至违法的行为动辄以亿计,无论是经济危害还是社会影响都极其恶劣,只有对违规部委严惩不贷,才能阻止这种行为重演,取信于民。当然,要做到问责有足够的威慑力,首先要健全和完善问责制度,因为一个有漏洞的问责制度是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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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舒展点评:

作者从不角度论述了“监督者”与“违规者”之间的矛盾,文章具有深度。期待朋友更多文章。

文章评论共[2]个
文清-评论

无论什么部门,能做到取信于民,很难。问好!
  【楼兰故人 回复】:记得一位伟人说过:为什么人的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如果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都能脚踏实地,全心全意的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为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服务,那取信于民还是能做到的。也问斑竹好。 [2007-6-30 9:02:05]at:2007年06月29日 上午11:50

绍梦-评论

职能虚化和弱化是现在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也是一位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目前中国的监督不是缺少制度,而是缺少执行,甚至难以执行。说到底,是一个国民素质问题,是一个缺少责任感和历史感的问题,解决起来不是一天一日的。at:2008年04月27日 上午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