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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不能合法,女人还须自重宇の航

发表于-2007年06月28日 清晨5:06评论-3条

妓女不能合法,女人还须自重

----《看妓女生涯》有感

看到一个博客

名字叫“虐,”----“我的故事没有爱情,只有男人”

可见有自我虐待的性格,我不能把玩她的故事,当作赏玩来消费,也只能做一个劝慰。

串改老黄的话:“未观此博, 然也 ;观罢此博,亦然也。”

写给那个天涯前卫女性的“疼疼”或者和那个“李倾诉”的用给她也一样。

“女人要自尊,自重,自爱,自强,这个世界是公平的!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是人,是和谐社会的一份子,绝不能因为自己是某种性别的人而自傲,根本没人宠着您,这世界原本就是那么公平。被男人当马桶的女人因为她心甘情愿当马桶,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当马桶。。。

感觉你的思想很前卫,冒昧的问一个多大,你对这个世界何以是有这样颓废的看法,你的思想何以如此的堕落。有一些“口号””

无论是在国内的还是在海外的中国女性凡请自重为要。

刚刚看到白云苍狗mm发《没有最贱,只有更贱[原创] 》,真对人生真有点幻灭感,我相信她绝非是为了吸引人的眼球的而写的,但是俺质疑的东西一定要质疑。人生有意义的东西多着是,只能用显微镜发现那个犄角旮旯,最根本的问题还是缺乏爱。对于已经发生的苦难,只能去化解,当然也要警惕,决不能重蹈覆辙。

文中有说:“这个两性关系就从线上发展到桌上到路上再到床上,符合通常程序,此男倒是不见外,火速从蜗居的姐姐家打包来,赶走女侠室友,举止俨然的登堂入室了,女侠倒也是纯真状的受用人家的誓言,几次酒后感慨:我等草根颠沛流离、历经坎坷,何德何能幸遇人家的无限赤诚啊!”

“外人得知此事后,几人小议:

a女说:贱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

b男说:简直四陪,陪吃、陪喝、陪睡加赔钱!

c女说:老子有钱之日当拿五万现金砸在他身上,冷笑一声,不用找了,看在你身体还凑合的份上!

女侠总结:投身爱情的女人啊,没有最贱,只有更贱!”

不是爱情中没有最贱,只有更贱,你是根本放弃了“爱”,所以“爱”也放弃了你。

“没有理想,哪儿来的不满;

没有追求,哪儿来的失望;

没有爱的幻想,哪儿来的伤感怨怼;

没有对于友谊的心灵沟通的渴求,哪儿来的对于人情如丝的愤懑。

说到地,正面的价值是不可以回避的,

嘲笑或是否定了它们,也等于嘲笑没有了基点的标杆。(见宇航《自话自说》)”

李寒春在痛诉自己不快,她就有的权利,俺也有俺的观点。

毋庸讳言“乌鸦”现象不早些年在日本的东京也有。

这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女性到经济发达地区为生,最容易做的生意。也许是为了生活所迫,但我想如果可以做别的工作,她未必会这样的路了。

再来看看“李倾诉”的这个《我妓女般的生涯--续》(第2帖):

“我之所以这么自称是怕你们不习惯,男人找女人就是嫖,女人被男人花钱玩弄的就是鸡!而你们忽略了一个重大的问题,我所提供服务的这些人都是我自己找的,且是我主观意愿挑选出来的,而我的客人是我用自己的智慧选拔的,我与街头那些妓女不同,他们是被选择的,而我选择的,他们的价格是有行规的,而我的价格是自己定的,如果不愿意---你就滚。”

这类“皮肉生意”可和婚姻家庭可以同比吗?如果这点都区别不出,那么你和你的伴侣的关系怎样定位呢?“丈夫”和“妻子”=“嫖客”和“妓女”?顶多算是一种交易了。

“我主观意愿挑选出来的,而我的客人是我用自己的智慧选拔的。”只能说明你在骨子就想做一行当,不是被生活所泊,你看的只有是钱。钱少的如送报纸的工作,你未必能爱做,因为你怕苦。

“乌鸦”的所作所为可能是无一技术之常的女人最本能的求生手段,但是,请“乌鸦”们在做了这类丑事之后不要太声张,不要特意发来表演说,勾求人的同情,偏偏还要著书立说,“让‘妓女’变成‘合法’”来引起公愤,从而你的名字也随着点击率暴长。你的“我主观意愿挑选出来的,而我的客人是我用自己的智慧选拔的。”在进步的思想上还不如那些是被迫的,因为你就甘愿做此行当。

中国有句古话“万恶淫为首。”我们同情是那些无可奈何的,

摘抄一段:“如果经常放纵自己,产生意淫时不去抵制它、消除它,长此以往淫念就会在意识中深深地扎下根,在一些场合就会用淫秽的语言表达出来,逐渐地认为实际做做也无妨,潜移默化,慢慢地就会走上犯错误甚至犯罪的道路,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其实很多人也知道意淫不好,但都自信自己会控制好,不会犯错误,没有意识到意淫对人意志的腐蚀是巨大的。”

李敖曰:“没有灵的时候就只好选择肉了。古人亦有为女子下的标准:德,言,工,容。德行是第一位的,容貌是放在最后的。”在灵魂上的东西还是靠一系列表面上的东西来断定,一个经常游走与妓院的男人,谁敢相信他的“爱情”;一个甘愿卖身的女士,谁敢相信他的心灵如何的美好?

当年异族(最近代的是日本鬼子)辱我中华女性是杀上门来的,在刺刀和死亡的逼迫之下,尚有不甘受辱的女性。而如今的这些“乌鸦”为了满足物欲,或“出人头地”,竟然送货上门(出丑出到外面,害我经常在台湾网上看到“大陆妹在xx地卖······”,在国内会饿死你吗?),这些爱恬噪的“乌鸦”真乃我民族之耻辱,人人可得而殊之。

如今真可谓是世风日下,人欲横流,各种低级下流的娱乐场所和娱乐节目触目皆是,网站以上春光图片来吸引人的眼球。公开和半公开的妓女、三陪小姐到处都是,“妓女合法化”的言论也已经有人埋头苦干的当成研究的方向。最可怕的是有些人把包二奶、养情人、找小姐等等淫乱行为视作生活情趣,视为有档次、有层次,不以之为耻,反以之为荣,而且还有一些愚蠢的人羡慕这种生活,正在跃跃欲试准备往粪坑里跳。岂不知这些淫乱行为天怒人怨。

人天路上没你份,富贵簿上除你名。你淫别人的妻女,你的妻女也将被别人所淫。因果报应,如影随形,任何人都逃脱不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报应到时,悔之晚矣。

女人还是请你自重!同样男人也要自重。

宇航《自话自说》)

http://blog·sina·com·cn/u/43e6004501000p6s

疼疼 博

http://blog·sina·com·cn/u/1155828452

“虐,”博客

http://hi·baidu·com/lips

没有最贱,只有更贱[原创]

http://www·9van·com/app/club/view·jsp?information_id=i00034908

我妓女般的生涯--续(第2帖)[hot]

http://www·9van·com/app/club/view·jsp?information_id=i0003277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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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妓女不能合法,这观点值得商榷。
社会在发展,妓女是否持证上岗,谁知道呢?

文章评论共[3]个
修铁钢-评论

如果[**]合法,一会增加财政收入,二会减少性病艾滋,三会改善投资环境,四会减少性犯罪案件。其实,没有红灯区,到处是暗娼,流失了多少税源,传染了多少疾病,还不如让[**]合法化。
  【宇の航 回复】:逼良为娼的事情会屡见不鲜 [2007-7-3 0:05:09]at:2007年06月28日 中午12:30

南山醉人-评论

    合不合法先不用说,难到这个世界只剩下性了,爱去那儿了,生活的真正意义就是搞来搞去?真的穷到了去卖?还是害怕穷呢?人不是行尸走肉,不是动物,[已过滤**]不是全部。爷妈养大了不是一天只晓得[已过滤**]的机器,为了生活只是一个借口,虽然这个借口很不错。如果都不用心,真爱是不会出现的。都成爱滋病,让世界再来一次?at:2007年06月28日 晚上9:23

高山流水66-评论

观点值得关注。人还须自重,自爱,这是我们基本的原则。水---来欣赏了at:2007年07月03日 凌晨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