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我到北京出差,遇到了一位煤老板。他说,他的煤窑被政府关闭了。现在在北京买了别墅,并且购买了几套商品房。他说,还剩下千把万,再搞点别的,这辈子够活了。。。。。。
我说,你应该在当地投资搞些其它的项目,为什麽要跑出来?比如说——没等我说完,他便打断我的话,“现在啥也不好干,没必要去受那份罪,。。。。。。”
近两年,山西省政府关闭了一大批小煤窑,许多煤老板不得另谋出路。由于他们中的许多人手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财富,资金的投向各有不同,但都在为自己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享受富豪的生活。很少有人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反思,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着想,为子孙后代的幸福再去做些什麽。我们不禁要问——你手中的财富是属于你的吗?
多年来,由于小煤窑过度的私挖乱采,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它破坏了生态环境,浪费了国家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这种灾难性后果是毁灭性的。
对造成的这些恶果,该由谁来负责?又靠谁去治理?难道仅仅只是政府的责任?煤老板做为既得利益的享有者,是否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从另一方面说,真正创造财富的人,是那些整天冒着生命危险,在险恶的地层深处挖煤的那些‘窑黑子’!没有他们艰辛的付出,煤老板哪里来的钞票?
后来,因煤矿瓦斯爆炸,惊动了中央,遇难的矿工才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那麽,以前的因冒顶、爆破死亡、工伤残废的矿工呢?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财富呢?据说,有些矿工因矿难,被永远的压在大山底下。矿主仅是给家属两个钱,便草草了事。难道说,煤老板手里的钱没有血腥味?还能说,口袋里的钱全是属于自己的?花的那样心安理得吗?!
所以,靠私挖乱采、掠夺国家资源发财,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造成的危害和恶果无法估量!
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后社会上,富人将会越来越多。当一个人拥有了财富,不应该只想着自己。应该首先想到:财富的取得,是社会给予的,而不是全部属于自己的,应当用爱心回报社会。
在日本,无论是股份制公司,还是个体老板,只要你的公司有第二个人干活,这个公司所创造的财富,便不是个人财产,应视为公共财富。也就是说,这个钱是不能由老板随便支配和使用的。比如,用公款出差,必须有一个前提,一定要与公司的业务有关。或者是与同业之间参观、访问及项目交流。要麽是做一些有益于公司事业发展的事情。绝不允许拿着大家创造的财富,私自出去游玩享乐。
不久前,发生在山西洪洞县的‘黑砖窑’事件,虽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直接介入下,案件已得到基本查处,但留给我们的反思是深刻的。这个事件说明:有些人,不是靠自己诚实劳动致富,而是依靠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靠无偿的压榨民工、非法使用童工,以剥夺他们的自由、强迫劳动来掠夺他们的劳动果实。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极端残忍。当这些劳动用工中的种种问题暴露出来后,我们必须痛下决心——不仅要切实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监督与管理,而且要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要求,从制度和法规上加以实施和保证。
与此同时,还应当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对普通(体力)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和充分尊重。特别是对劳动成果的共享及利益的合理分配,都应该进行一些积极的探索。一些发达国家体现社会公平的合理的经济分配制度值得借鉴。
《全文完》
本文已被编辑[咖啡茶1234]于2007-6-23 8:24:4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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