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偶然,在《华商报》读到一则海外保险消息,荷兰某保险公司近日向人们推出了一个奇特的险种——“绿帽子”险。该险种的保障范围为:如果男人投保后发现自己孩子的父亲原来根本不是自己,或妻子和别的男人“有一腿”,便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会赔偿500欧元(1欧元约合人民币10元),年保费12∽28欧元。
鄙人一方面叹服西方保险人的产品创新能力令人匪夷所思;一方面也为荷兰的妇女同胞遭受的性别歧视抱不平——为什么只“允许”男人“激情燃烧”而“不允许”女人“有一腿”?当然,思考的更多的是,假如“绿帽子”保险在中国推出,情形会是怎样呢?
笔者不吝大胆地作出如下几个假想。
情形之一,因价格不菲,鲜有人问津。
理由一、“绿帽子”保险每年一两百元的保费支出却只能得到5000元的赔偿,作为一类超短期的险种,相对于我国目前的“航意险”——20元保障40万元,应该说是贵得离谱;并且保障时间也不及我国“航意险”长,坐一次飞机,时间再短也得一个小时半个钟头的吧,而女人要给男人“长一腿”,几分钟就能搞掂!根据马克思的价格与价值理论,中国人目前显然还消受不起。
理由二、“绿帽子”险难以得到中国法律的保障。因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即使作为投保人的丈夫想为妻子办理一份“绿帽子”保险,假如被保险人妻子拒绝签字,意味着这份保险合同从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丈夫只能望“杏”兴叹。
情形之二,“绿帽子”保险买的人很少,但索赔的比例却奇高。
每年一两百元的保费支出,能换来十倍甚至二十倍的“利润”,且女人给男人“长一腿”也无性命之虞,那么夫妻“合谋”骗保情形的发生,就绝非在下的杞人忧天。母亲为孩子筹措学费而卖身,丈夫“站岗”妻子“接客”的新闻,不是偶尔也出现在我们的媒体之上?
情形之三,“绿帽子”保险买的人普遍,而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很低。
当然,这一假想有一前提,也就是说政府为了构建“和谐家庭”,把“绿帽子”保险象“交强险”一样,实行强制投保。这样的话,鄙人相信很多丈夫即使知道妻子已经“红杏出墙”,也不会为了区区5000元去索赔_这有个人“身败名裂”、家庭支离破碎的风险!于是只好“打脱牙齿往肚里吞”。这和车主面对“交强险”中的“无过失赔偿”限额类似——为了省时省力,而“主动”放弃那4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一样。
“绿帽子”保险在荷兰运营的如何,鄙人不得而知。然而假如在中国推而广之,在下看就不单单是映证中国的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已经提高到一定的水平这么简单,可能更能体现国家的法治环境,国民的经济实力、道德思想、伦理观念等等整体的变化。
您说呢?
2007年6月16日于福善寺平常心书轩
-全文完-
▷ 进入曹正玉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