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傍晚7时左右,南京新街口和玄武门有一群衣着整齐的青年男女在向行人集体乞讨,他们不是职业丐帮,而是一家公司洗化用品销售公司在培训员工的心理素质。未讨到钱的员工当场被领导批评:“真没用,怎么一分钱都每要到!”(《南京晨报》6月15日a7版)
不知道是谁出的馊主意,竟然把“乞讨”列为拓展培训计划的一个培训项目。大家闹不明白,他们公司的业务跟“乞讨”有什么关系,他们办的也不是专业“乞讨”公司,要每个员工学习“乞讨”的本领。如果说让员工到大街上乞讨,能给员工增长什么知识?答案非常清楚,除了对员工自尊心的伤害外,其他什么也不会得到!人们不禁要问,他们有什么权利让员工当“乞丐”!这是对人格尊严的亵渎。他们今天能让员工上街“乞讨”,今后会不会突发奇想,让员工去偷盗、或者去抢窃。
组织者也许有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引起社会的关注。当今许多企业频出怪招,用卑劣的方法来吸引眼球。用让员工集体到大街上“乞讨”来引起关注,比在大街上裸奔没有什么两样。再一个目的这也不排除“作秀”的嫌疑,靠这种“作秀”方式来提高公司知名度,只会损害单位的声誉。
专家指出,强迫员工到大街上集体“乞讨”是违背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对员工心理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比量的,这比文化大革命中给“坏人”挂牌在街上游行,没有什么两区别,和“逼良为娼”也没有什么两样。
有人说,组织者的初衷也许是好的。因为当今在甜水里泡大的大学毕业生大多“少年不知愁滋味”,他们没有经过挫折,不懂得珍惜来自不易的幸福生活,让他们体验一下当“乞丐”的感觉,也许对他们的成长有利,对他们今后接触客户有利。笔者认为,不管什么目的都不能亵渎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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