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不惑之龄,接一纸公文,曰:“到2010年,乡村医生应具有中专学历”。其具体要求是:最后一次组织农村在岗的卫生人员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然而颇具有玩味的是待遇:“学满三年成绩合格者将取得中专学历证书。并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然后就是,若考取了助理医师,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和正规的医生一样行医了。否则,等待这些干了几十年的乡村医生,可能就是另外的一种尴尬的处境了。
于是,我喜;我忧;进而怨!
何喜?喜的是,学业大成之时就是吾辈数十年含辛茹苦得以登悬壶济世的大雅之堂了;可以不被同行的那些正规医师们另眼相看了;“乡村医生”这个称呼亦可以被“社区医生”取而代之了;身价嘛,也可以“乌龟爬上称---自称”了吧。
然而又何来之忧呢?看官须知,吾辈已近五十,乃如红日西斜,黄昏以近了,尽管政府此举对于“乡医”们是利好皆多,但我们却感觉到这真是“迟到的春天”。三年学期满,获一纸证书,若何?届时“硕士、本科、大专”等多如牛毛,谁会在意尔等“普通中专”?再者,即使允许你参加“医助”考试,也敌不过那些系统的科班生,更何况,临到“面试考核”那一关,个中的“猫腻”你又怎能参透?到头来,再磨蹭几年,忽又一道条例:“年满六十岁,尚未取得中专学历,或(和)尚未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一律停止执业。” 呜呼!姗姗来迟的春天,还没让我们真正感受到她的温暖,就顷刻间逝去!
然则进而怨?回想吾辈几十年前,在那个特殊的年代,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中和“赤脚老师”一同出生的孪生的兄弟--“赤脚医生”,用“一根银针,一把草药。”“走田头,串农舍。”“头戴破草帽;肩背红药箱;赤脚踩黄土。”是怎样走过那段历程?是怎样解决了当时农村缺医少药的巨大难题?是怎样筑建了牢固而实用的“三级卫生网”的“网底”?到如今,当年的“赤脚老师”早已穿上了睁明瓜亮的皮鞋,享受到了国家优厚的“公务员”一样的待遇。而我们这些虽然自己给自己穿上了皮鞋,但依然整天价为了生存而不得已靠微薄药品和简单诊疗工具换饭吃的“赤脚医生”们,却仍然像一群说不到“媳妇”的单身汉,巴望着有人能替着给政府说上几句话,等待着某一天也像“赤脚老师”们一样,得到相应的待遇。可是······
也许,由于我们这些“土医生”们在文化修养;业务理论知识;实际医技能力等诸多方面的素质上存在的参差不齐的因素;也许是政府有关部门觉得这个群体犹如曹操手中的鸡肋:“嚼之无味,弃之可惜。”也许是时逢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还正在初步开始,顾及不了这个群体。于是,在《执业医师法》的同时特地为我们这个群体颁布了个《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可以说是护身符,也可说是紧箍咒!哎呀知足吧!
也许,这迟到的春天,通过政府组织的正规培训而筛选出来合格的称之为“乡村医生”也好,“社区医生”也好,只要承认我们这些“土医生”,并确实给予适当的待遇,吾辈几十年的心血最终能得到回报,就算是老态懵踵之时,也就感到心满意足了!
本文已被编辑[“逝者如斯”]于2007-6-13 9:44:1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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